加工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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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7-12-7 22: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照法律来讲,你公司是按照客户的要求与设计来加工的产品,那么你们就不应该承担产品不能使用的损失,客户应当按照加工协议收取产品,支付加工费用,而不应当由你们公司承担责任。客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自行承担损失。如果你们同意对方赔偿损失,不收回产品,对方应当支付你们的相关加工费用,员工工资,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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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12-7 22: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你除了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还可要求赔偿你“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也就是如果合同履行了,你本可预期获得的利益,这是一种可以预期的、合理的利润)。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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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12-7 22: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参照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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