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 情形,用人单位无须提前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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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7-12-9 13:3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举个例子,你就明白了。某企业发生某经理挪用公款,一定是立即离职的,不可能提前30天。不可能让这位经理在岗位上再工作30天再走人吧,那这30天,经理不是可能把企业都搬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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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12-9 13:39: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用人单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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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12-9 13:3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什么问题,请补充后我会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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