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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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7-12-11 15:3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开发票时确认为收入;在12月份确认为收入,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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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12-11 15:39:2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八十五条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三)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四)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因此,你10月先做预收,待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再做收入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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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12-11 15:39: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业务你只能在12月份开具发票是确认收入。应该这样处理:1、10月份收到转帐支票并存入银行时,根据进帐单做如下分录:借:银行存款贷:预收帐款-***单位2、12月份开具发票时,根据发票存根如果你单位是一般纳税人企业: 借:预收帐款-***单位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你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 借:预收帐款-***单位
贷:主营业务收入这样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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