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是否可解除老动合同???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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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7-12-11 17: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一下在适用期之前 你们公司有跟你们签适用合同吗?那就可以告他们了肯定能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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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12-11 17: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首先公司辞退你是不合法(理由你还在医疗期内)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二、其次你可以要求其继续旅行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依据: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最后,我个人认为你可以先找公司领导协商 最好态度好一些 别急噪 如果真的翻脸了在通过劳动仲裁 或者人民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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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12-11 17: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不合法,不过这样的公司你以后也不能呆了,但是你得向公司要求赔偿你在公司组织的活动中受伤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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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12-11 17: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不合法,现在的用人单位直接缺乏有关部门的管制,虽然你只是在适应期,但是,只要你在单位一天,干一天与公司有关的事,出现的状况,公司得负责任,我觉得你需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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