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的户口能申请改名吗?(急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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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07-12-14 14: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成年人一般是不能更改姓名的。实在要改,必须到派出所提交申请,说明理由。经过派出所批准方可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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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12-14 14: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能不能改还是要看当地派出所的规定,如果你的申请改名条件就可以改的,具体情况要你亲自问问当地派出所了,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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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12-14 14: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更改自己的姓名是公民的权力,受到法律的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二)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您在迁移户口过程中“因为疏忽补办的户口上姓名中有一个字错了”,您可以向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说明原因,提出更改姓名的申请,只要理由充分且有事实根据,派出所是会予以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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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12-14 14: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到户口所在地改名后,再办身份证(身份证只要不过期就可以正常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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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12-14 14: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内务细则》、《公安部关于统一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手续及编号方法的通知》以及《公安部关于起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薄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精神,姓名变更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18周岁以上的公民一般不予变更姓名;18周岁以下的公民,由其监护人向户口登记机关递交申请办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1、收养、寻回或解除收养关系的;2、出家或还俗的僧、道、尼者;3、长期以笔名、艺名等与姓名事实通用的;4、用字有悖于国家或有伤风化、有辱人格的;5、使用了新华字典以外的异体字或自造字的。 (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姓名:1、正在受刑事处分的,以及正在劳动教养的人;2、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3、有重大犯罪嫌疑等被公安机关列为工作对象的人;4、正在刑事、民事诉讼期间的当事人;5、法定代表人。 (四)审批办理手续: 符合变更条件的可准备下列材料,按程序办理。所需材料:(1)蓝黑(黑)色钢笔书写的申请;(2)、户口薄;(3)、身份证;(4)、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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