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共同付余款,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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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7-12-17 15:3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婚前买的房子如果女方也出钱,那到最好是要求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否则到时没有东西能证明你也出了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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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12-17 15:3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事和你情况差不多,也是未结婚一起买了房子.房产证上当然可以写上你的名字,而且是默认为产证上的人共同享有这套房子,一人一半.要是出资多的一方觉得不公平,可以另外去做财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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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12-17 15:3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前父母交纳首付款婚后夫妻还贷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前父母出资贷款购房,属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为了说明这个问题,请看下面的案例: 2002 年 5 月 28 日 ,甲(男)与乙(女)登记结婚。为了帮助二人组建小家庭,甲的父母于 2001 年 10 月出资 10 万元,贷款购买房屋一套,产权人名字为甲,余款 40 万元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分 20 年还清。 2002 年 3 月 20 日 房屋交付,乙父母出资 4 万元进行了房屋装修。 40 万元贷款由夫妻结婚后共同偿还,月还款 3000 多元。 2006 年 3 月二人因为感情破裂,甲起诉到法院请求离婚,乙表示同意离婚,但坚持自己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并且共同还贷,自己应该对房屋拥有权利。要求房屋归其所有,她补偿给男方一定款项。 法院认为,该房屋系甲的父母在甲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房产证登记在甲名下,父母支付首付款的行为,可视为对甲个人的赠与,该房屋的产权仍归甲所有。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故判决:诉争房屋归甲所有,甲向乙支付房屋补偿款 115000 元,剩余贷款由甲自行偿还。 按照中国人传统的观念,无论子女是否成年,父母一方只要经济条件允许,一般都会在子女结婚时给予一定的资助,有一些给买房,也有为子女支付首付款,然后由子女作为房屋买受人、贷款人,每月向银行偿还月供款。那么,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离婚时该房产如何分割呢? (一)、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的,该出资属于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男女双方为了结婚欲购买房屋,在经济拮据又无力筹集首付款的情况下,有经济能力的男女双方父母都会鼎力相助。在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这部分财产父母赠与意思表示真实,该财产应属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被纳入共同财产的范围之内。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银行贷款,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偿还贷款的钱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所以,在离婚时,该房屋应归婚前购买的一方所有,由购买方补偿给另一方已还贷款一半的房屋补偿款。通常情况下按一半核算,但不是绝对的。对于婚后偿还贷款部分的分割可以适当考虑按照双方的出资、贡献大小略有不同,但需有足够的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应当平均分割,因为我国必竟实行的是夫妻财产共同共有制,平均分割也体现了公平的原则。 (二)、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的,该出资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男女双方一旦结婚,就形成了婚姻共同体。在接受赠与时,双方是以婚姻共同体的形式出现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可见,父母为结婚后的夫妻双方出资购买房屋,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夫或妻一方的以外,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需要强调的是,该条款的适用应首先确认赠与存在,并非只要婚后父母出资,就是赠与。在父母没有明确表示将钱款赠与夫妻双方时,不能单方面推定赠与,不能把前提条件作为结论来使用,否则,不利于保护父母的合法权益。例如:父母持有夫妻双方出具的欠条,那么,该出资应为借款,而非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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