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到,公司不让走,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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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7-12-20 14:4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们公司忽悠你呢你现在可以随时走 并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合同期满至你跟单位解除用工关系时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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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12-20 14:40: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专业提示:公司把“劳动合同终止”理解成“解除劳动合同”,是混淆概念。你们是“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依法应拿到工资等,违约金是无稽之谈。《劳动法》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前,劳动合同期满叫“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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