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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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9-11-13 12:4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加纳税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而且不交是无法办理买卖办理产证的。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契税是1997年7月7日重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 契税的特点: 1、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 2、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 契税的征收范围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与; 5、房屋交换。 契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契税的税率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 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契税的申报缴纳 1、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 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2、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 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3、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4、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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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9-11-13 12:4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契税是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契税是1997年7月7日重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 契税的特点:1、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2、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契税的征收范围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与; 5、房屋交换。 契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契税的税率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 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契税的申报缴纳 1、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 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2、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 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3、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4、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所以必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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