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侵权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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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7-12-27 16:5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聘用合同,研究吸脂减肥技术的立项资料等2.属于职务发明,应该属于医院3.以什么理由答辩都可以,不过法院不会采纳,这种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当知道的范围,不然都以这个理由来答辩,要诉讼时效何用;4.医院可以申请继续无偿使用该专利,因在申请前已开始使用。5.没什么启示,中国的人治而不是法治,任何单位都这样,没有相关制度,李志华是前任院长,有人知道也不会出来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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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12-27 16:53: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稳妥起见,建议您还是找当地的律师进行帮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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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12-27 16:53:15 | 显示全部楼层
luomaimianbao,你是不是在写什么论文,在这里找材料来了,呵呵!!如果真的是要做这个案子,找个专利律师最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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