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德日理论取代前苏联理论后的刑法本科教学如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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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2-9 23: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西南政法可能还是传统理论吧 不过我不清楚。本人小学校出来的,老师的理论是张氏刑法学不过我赞成德日刑法学 如果你喜欢 可以课余看看西田典之、大谷实、罗克辛的书籍,那时你会理解中国传统理论真的走到历史劲头了。不过实践中依旧是四要件理论,司法实践影响不大。甚至司考书籍所用的三阶层也非现代的主流犯罪论体系,它是古典体系,采纳的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其中构成要件该当只有客观构成要件,没有主观要件。其实德国日本早已走出这个体系了。德国是目的论体系,日本是违法有责,构成要件符合性就包括主观要素等等。如果你喜欢刑法学,可以交流哈。可惜的是我考研考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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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2-9 23: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1、判案还是按原来的。2、我觉得你们老师会都予以介绍的。现在的教科书还没有改,因为你们老师不会用司考的书给你们上课,但是一定会把握住这个脉搏,所以应该都会予以介绍。3、看你们刑法老师的背景,例如他的导师的观点对他的影响一般比较大,还有他的留学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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