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法律人士解答!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可否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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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2-25 21: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土地是国有的,你拥有的只能是土地使用权,,根据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你讲的商用和民用,应该是房屋用途是营业还是住宅,而这个性质并不是你讲房屋怎样用他就是怎样的性质,房屋的性质是由有关部门核定的,居民房是产权处核定农房是由建设局或村委会出证明。但是你有的而补偿方案上有补偿但他没有赔付就是他违规操作,如果标的物还没有被破坏那 你就有足够的证据,如果关于标的物的存在你提不出任何有利的证据,且它已经消失,那你就很难提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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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2-25 21: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1、签订协议时间为何时,这涉及是否过诉讼时效2、当时的协议可能为有效的,,如果你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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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2-25 21: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经双方签字生效的合同都是受法律保护的除非出现以下几种情况1,当时一方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或有精神障碍)2,当事一方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的字。(要由公安机关来认定)3,双方对合同有重大歧义(在合同中有些文字有双重意思)4,合同条款明显有失公平公正公平(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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