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要是将刑法上的不法理解为法益侵害,就将因此而不能为报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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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6 02:3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谁要是将刑法上的不法理解为法益侵害,就将因此而不能为报应性的刑罚根据赢得任何东西;对他来说,刑罚根据必须表现出对两种恶害之间非理性序列的赞同。人们也可以认为,行为的不法是建立在一个同样可以让刑罚的反应显得合理的根基之上。在这方面,新近的观点只去讨论相关行为本身的传达性内容。因此 ?展开全文c


“谁要是将刑法上的不法理解为法益侵害,就将因此而不能为报应性的刑罚根据赢得任何东西;对他来说,刑罚根据必须表现出对两种恶害之间非理性序列的赞同。人们也可以认为,行为的不法是建立在一个同样可以让刑罚的反应显得合理的根基之上。在这方面,新近的观点只去讨论相关行为本身的传达性内容。因此,犯罪所描述的,不是一种根据外在效果就可识别的事件(“法益侵害”),而是交往行为——是“对法律的背叛,它质疑法律的效力,给规范造成损害”。刑罚是用来消除对法律效力的损害。” 收起全文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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