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感情不合离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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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0-2-19 21: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父母离婚后,子女应由哪方抚养?哪些情况下可享有优先权?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于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依据以上两个孩子都应该会判给你,不过在孩子长大以后,父亲有权要求抚养其中之一。这是孩子的问题,至于财产的问题可以参照婚姻法关与夫妻财产的若干规定。不过一般想你这样的情况,法院一般会进行调解,有极大的可能性会不判离婚,那么你可以先与丈夫分居,六个月后在起诉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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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2-19 21: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说不准,主要取决于两人的协商结果。法院先调解后协商,协商不成才作判决。不会帮你安排一切的,小孩的归属判给有利于孩子成长一方。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平均分如一方有过错(婚外情,家庭暴力.....等)就少分一点。以公平和照顾弱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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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2-19 21: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孩子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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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2-19 21: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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