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表弟因上班时被人殴打,又被砍伤,造成脸上约长6公分,肩部约1公分的伤口,请问应追求其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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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2-16 00:3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十四条规定:“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 厘米 (儿童达 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构成轻伤。
本案中,你表弟上班时被人殴打,后在和其朋友找行为人理论时,又被其砍伤,造成脸上约长6公分的伤口,其行为已经给你表弟造成伤害,行为人也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承担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
建议表弟他们先做伤情鉴定,如果经鉴定你表弟或他朋友有一人达到轻伤以上,依法就可要求办案部门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
轻伤以下依法也可以调解,调解后行为人不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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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2-16 00:36:3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可见,你表弟的伤不够轻伤,只能是治安案件,谈不上定罪,只能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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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2-16 00:3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故意伤害先报案,保留证据(人证物证)入院先治疗,根据花费,最好先协商,感觉不满意就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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