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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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8-1-2 17:3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兼职人员的工资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收入在4 000元以下的,费用扣除额为800元(注:不是1 600元!),适用税率20%。由此,题中:应税所得额 = 2 100 - 800 = 1 300元应交所得税 = 1 300 * 20% = 260元据推算,题中代扣个税420元,是没有减除费用扣除额的计算结果,计税过程错误。请与支付报酬单位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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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 17:3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解答是不对的,按劳务所得征收应该是:应纳税款=(2100-800)*20%=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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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 17:3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认为兼职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后得到指点及查询资料发现原来兼职收入应按劳务所得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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