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分析:
最近,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高考的体检标准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其中涉及到乙肝考生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条:第一,根据教育部要求,报考高等院校的考生均应进行乙肝表面抗原(HBsAg)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的检验.两项检验正常值分别为:乙肝表面抗原“阴性”,谷丙转氨酶0—40u/L.如发现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半年以上,肝功能始终正常者,可诊断为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这类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完全可以参加高考.但报考时,会有少数部分专业受到限制,如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第二,慢性乙肝患者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毒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慢性乙肝患者肝功能不正常才算不合格,而且需要传染病医院明确诊断,体检医生才能诊断为慢性肝炎患者.第三,乙肝患者及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包括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报考军队及武警,公安学校.第四,关于肝功能检验,坚持对考生“普通检验,标准放宽”的原则.
指导意见:
2.乙肝病毒携带者考生应在体检前一个月左右时间内检查一次肝功,看看转氨酶是否正常.如果转氨酶轻度异常,需及时对症处理治疗,争取体检过关;如果肝功明显异常,转氨酶,胆红素显著升高,应及时就医,暂时放弃高考计划,等看好病后再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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