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业务员拿走货款不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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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3-9-17 07:5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书面通知对方,何时还款,不还款直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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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9-17 07:51: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业务员拿走货款涉嫌职务侵占罪,公司可以报警处理。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一)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二)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违反治安管理,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这种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违法行为人主动投案。所谓“主动投案”,是指违法行为人在其违法行为尚未被公安机关发现前,或者公安机关虽已发现但尚不知道行为人时,或者是虽已掌握违法事实和违法行为人,但尚未追查或者尚未将其抓获前,违法行为人出于悔过、惧怕处罚、亲友教育等原因,自己主动到公安机关承认违法行为并自愿接受处理的。实践中下列情形都属于主动投案:违法行为人在异地向公安机关投案的;由于自身行动不便而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的;在公安机关未掌握其违法行为时,因受到盘查、教育而主动交代违法行为的,等等。不论行为人出于何种原因、何种形式,主动投案的实质是违法行为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违法行为人要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后,必须如实陈述其违法行为,包括具体的时间、地点、涉案人以及作案手段等。《刑法》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如果是在职期间,因公收取了货款而未上交给公司,公司首先应当与其沟通,沟通后仍拒不归还的情况下涉嫌职务侵占罪,应当报警。如果是离职以后,则应当报警,因为可能涉嫌诈骗,也可先与其沟通,给其一个机会。公司应当反省管理制度上的漏洞与不完善的地方,梳理法律风险,以避免出现类似情况。如果是员工,则最好主动交还以减轻罪行。劳动者故意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主观恶性较大,可考虑由劳动者全额予以赔偿,如果是因重大过失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则可限额赔偿,而无需赔偿全部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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