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婚假产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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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8-1-15 16:0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教师的产假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2、婚丧假的规定:《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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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15 16:04:35 | 显示全部楼层
产假规定一孩或二孩父母适用:1、原12天晚婚假取消,婚假统一为3天;2、产假增加30天,由98天变为128天,男性职工的陪产假为7天。独生子女父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已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项待遇:(一)领取每年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二)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产假天数1.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30日;3.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办理办理材料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办理地点直接咨询公司的人事部门并办理。温馨提示:1.申请哺乳假需要提供出生证。2.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产假待遇1.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2.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3.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4.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5.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6.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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