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民主义的土地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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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10-2-18 15:4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参考下吧:1.平均地权是中华民国国父孙文所倡民生主义实施方法之一。就是由国家规定土地法、土地使用法、土地征收法和地价税法;私人所有的土地,由地主估价呈报政府,国家就价征税,并于必要时依所报价收买之。自报价后,土地所增加的价值,归诸公有。目的在防止土地集中在少数人的身上。2.在涨价归公方面,孙中山以为“地主如果以多报少,他一定怕政府要照价收买,吃地价的亏;如果以少报多,他又怕政府要照价抽税,吃重税的亏。在利害两方面互相比较,他一定不情愿多报,也不情愿少报,要定一个折中的价值,把实在的市价报告到政府。”此一理论的问题在于如果地主永远不卖土地,没有买卖的行为,涨价归公便无从实施。孙中山的“涨价归公”理念是来自于美国经济学家亨利·乔治于1879年出版的《进步与贫困》(Progress and Poverty):“人人都有使用土地的平等权利,正如人人都有呼吸空气的平等权利一样。”,张五常认为亨利·乔治的“涨价归公”理论是“闭门造车”,对经济学一窍不通。参考资料: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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