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公开后权利要求书能修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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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2-23 21:5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基本不行了,但要跟专利局协商,去专利之家网站,搞专利的人都去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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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2-23 21:5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可以有时候答复审查意见的时候还必须修改呢但是不管主动修改还是以审查意见修改,都不能够扩大范围。另外,对权利要求的修改还有其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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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2-23 21:5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修改。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您有两个主动修改的时机:1、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2、在收到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另外,在进入实质审查后,您还可以针对审查员指出的缺陷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但是,任何时候的修改,都必须给予您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不能超出其范围。具体的,何时超范围,何时不超,如果您不确定,建议与审查员沟通后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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