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律师能帮我看下这个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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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6 | 2010-2-26 19: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补充回答:1、没有地方住,也不能撤销赠与协议、收回房屋,只是协议中约定的“A搬离此房”无法实现,B是A的儿子、有赡养A的义务,即使此房不是A赠与B的、而是B自己购买的房产,A也有居住权。2、协议中约定的A在B结婚后搬走的条件要想实现,只能是在A另有房居住的情况下或是B能为A另行安排住处的情况下实现,此时如果到时A不搬离,B可以凭协议起诉到法院要求A按协议搬离、判决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A无其他住处,即使法院判决协议有效搬离也无法强制执行的,这在《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的规定。1、这协议的性质和内容表述不清:如果双方的意思不是甲方死亡后房子才归乙、而是乙方结婚后甲方就将房子赠与给乙、且甲搬离此房,可以改为:甲方将位于**的一栋房子在乙方结婚后赠与乙方【取消“继承”的意思,否则“继承”与附条件赠与相矛盾】,乙方婚后房子的所有权,使用权归乙方,乙方结婚后将此房子转让,租赁等事宜甲方均不得干涉【此条规定属于多余,乙方 取得所有权后,居住权和租赁、转让、出售等甲就是想干涉也无权了,干涉即是侵犯乙方的财产权】。从日起【改为从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可居住在此,但乙方结婚后,甲方需搬出此房【此条中,如果甲方没有其他住房的,即使是法院强制执行也不能执行,但如果甲方有其他住房的,可以。】。
甲方:A
乙方:B【应补加协议签定的年月日】2、另外建议:协议中增加甲方在乙方领取结婚证后X日内应协助乙方办理房产变更登记、过户到乙方名下的内容、并约定违约责任,因为只在有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房产证上是乙方的名字时,乙方才真正取得房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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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2-26 19: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继承是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如果A没有死,B是不能继承的呀。这个协议可以看做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乙方,也就是B结婚后就可以取得房子的所有权。只要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且不违背强行法,合同就成立了,显然,你这个协议是有效的。 不能撤销赠与,但是因为B是A的儿子,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A无家可归B就要收留他,但只是提供房子给他住而已,房子的所有权依然是B的,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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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2-26 19: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协议可以看作是一个附条件的赠与协议,应当有效,但是表述方面还不够严谨。这样的协议再去公证处做个公正更好。 补充回答:你可以附条件赠与啊,在合同里写上,如果甲方没有住处,乙方需保留甲方居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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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2-26 19: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1.首先合同的性质和你提出的合同名称不符,我想这份合同在签订的时候是没有名称的,也就是说这是一份赠予合同而不是继承。2、合同双方签字后有效。并且不违法。可以得到房子。3、无家可归不一定必然可以撤销赠予,假如儿子仍尽赡养义务,另外盖房给老人住或者租房给老人主就不可能撤销。4、如果不明白,可以自己看合同法的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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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2-26 19: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遗嘱须在被继承人死亡时起生效。在这之前,遗嘱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B结婚后得不到这房子(如果届时A仍然健在)。1、无法律效力2、继承一定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发生效力3、你们实际上是赠与4、应当签订的是赠与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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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2-26 19: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明确。1如有继承,但甲方仍活着的情况下是不存在继承的。2乙方结婚甲方需搬离此房,但如甲另有房子可以搬离,如甲方无另外的房子就搬离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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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2-26 19: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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