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定时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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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19-6-12 10:4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公司发展需要搬到其他地方,属于“劳动条件”改变。假如不去,可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2、合同是签不定时工作制,如果是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是没有补偿加班费的。3、不能,要根据劳动合同定的岗位。4、不定时工作制,如果是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是没有加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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