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下,可以因为员工拒绝签合同而当场辞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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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08-1-15 19:3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谢谢2楼的 那么按照旧劳动法的意思,是可以在劳动关系超过30天后,以员工拒绝签合同为理由随时开除员工的? 那不就是没有事实劳动关系这种说法了??公司不跟我签合同,到时候又想开人,就弄份单方对我很不公平的合同给我签,我拒绝签他们反而就占理了?! 我原先了解到信息:只要有事实劳动关系,就等同于有不含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员工随时可以走,但公司开人要象有合同那样,提前30天 我觉得,这个情况,应该是有个时间界定的,超过多久之后,公司没跟员工签合同就算公司责任,员工有权拒签。否则如果一个人在公司做了一年又没合同。然后公司想开他又不打算赔偿,就出份刁难的合同好了,对方不签那公司反而还有理了??不应该是这样的吧?!PS:公司的真实动机,也确实是赶在新劳动法生效前开我!!参考资料:我是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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