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关于交通安全、文明交通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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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8-1-31 11:4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在我们身边》校本课程 教育案例 写在前面: 法律意识的有无及法律意识的强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人们能否自觉地遵守和服从法律,良好的法律意识使人们能够充分认识到法律的价值 从而自觉尊重法律,积极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同时,良好的法律意识能使人们知晓法定的权利和义务,懂得什么是法律允许做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以及违反法律的后果,并依法有效约束自己的行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不损害国家及社会的利益,并忠实履行法定的义务,不推诿,不逃避。 目前,我国有6千万残疾人,约占全国人口的5%。他们法律意识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以及社会的安定。高度重视对聋学生的法制教育培养,并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是我们特教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聋学生由于生理缺陷,他们的是非观念不强,法律意识不强,一些在常人看来是违法的事,但在他们看来是无足轻重的。因而聋生中出现了不少偷窃行为:从偷小的生活用品开始,慢慢地从校内偷到校外,他们的偷窃行为在校内外造成了很坏的影响,针对学生的这一现象,我从报纸上搜集了有关资料,自编了校本教材《法在我们身边》,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用社会生活中活生生的案例对他们进行教育。通过教育,使他们懂得法律无处不在,教会他们时刻学法、严格守法、科学用法,使自己成长为一个残而有为的对社会有用的好公民。 案例描述: 案例一:只因停车被拒,小伙狂殴老人 南京湖北路二十八号的一居民小区前,一位近七十岁的老大妈因停车问题与一名女子发生口角,引来了两年轻男子漫骂及殴打,甚至老伴闻讯出来时护妻时,也同样遭到殴打。 老大妈看守的小区对面有一个歌舞厅,车辆经常停放在他们小区前,不少人借车辆作掩护大小便,影响了居民的日常生活。那天晚上九点四十分,她看到骑摩托车的一男一女,将车停在门前,于是上前去叫他不要停在这里,结果与当场遭到女子的痛骂,并称“你家又没有买下这块地,我就要停”。气愤之余的王大妈不甘示弱,回敬了一句。没想到,刚下车的那男子立刻冲了过来,大骂之余,一把将老大妈推倒在地,王大妈正要挣扎爬起来,没有想到,那男子紧接着又踢了她两脚,外面的响声惊醒了正在里屋睡觉的老伴,他闻讯赶来,结果被同类的另一位男子挡住打到在地。随后,两名男子对这两位老人继续进行殴打。目前警方已对此案作进一步调查。 案例二:17岁毛贼雇人盗路灯 一天晚上,一小毛贼为了盗窃路边的路灯柱子,特意花钱雇了一个帮手,结果就在将要得手时被附近的小区保安发现,乖乖的束手就擒。 小毛贼姓王,今年17岁,只读了两年书。前天在收废铁时,听一个老乡讲在聚福圆小区附近某单位门前有一根碗口粗的路灯柱倒在地上,已经有好几天了。昨天上午,他就骑着自行车到该单位门前踩点,发现果然有一根路灯柱倒在路上。但是由于路灯柱太重,他一人无法拿走,于是孙某就雇了一个老乡前来帮忙,并答应只要将路灯柱抬上车,便给他10元钱。夜幕降临,孙某就和帮手去了那里,发现四周无人,便急忙将路灯往自行车上抬。 案例三:少女无聊 狂拨119 只因闲得无聊,一少女从二十日上午八时至十时连续拨打“119”火警电话121次。“119”接警员多次向她讲明利害关系。劝她不要干扰“119”接警工作,但是该少女一直不听,仍拨个不停,并以此为乐,消防部门通过电话联系其父母,责令严加管教,才使该少女认识到错误。 案例四:女贼胆大 飞车被擒 三月二十日,张先生骑自行车到江南路一家超市购物,车子刚停放好,立刻冲上一名女子,骑上自行车飞奔逃窜,张先生如梦初醒,大喊一声“抓小偷”。接下来,张先生紧追飞车女贼,也许是女贼太慌张,当她飞奔300米后,一头栽倒在地。张先生冲上去,将其揪了起来。事后,女贼在派出所交待说,她自己的自行车前几天才被人盗去,今天就想到超市前抢一辆。 案例五:烟中藏假 反诬顾客 前几天,南京市民张先生途经莫愁路时;买了一条“金南京”。可是回家拆开一看,完整的外包装盒内装着的却是两种不知名的外地烟。张先生当即拿着这条假烟找到了店家,可是店家反咬张先生在搞鬼,拿着假烟来诬陷他,并要求张先生提供购物凭证,否则拒不退烟,张先生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气愤的将此事投诉到朝天宫工商所要求维权,执法人员立刻前往该店进行调查,结果执法人员经仔细检查,发现“金南京”盒内的那个外地烟因在南京市场上没有销售,且进价低廉。因而该烟酒店的进货渠道赫然出现两种烟的名称,以次充好,坑蒙顾客。执法人员认定该烟酒店造假,旨在牟取暴利。责令店家将200元的买烟钱退还了张先生,并接受了相应的处罚。 案例六:只因狗耳一块疤 买卖双方要打架 二十一日,市名王先生在宠物市场看中了一只活蹦乱跳的小哈吧狗。经过讨价还价,买卖双方以100元成交。买到小狗后,老王乐滋滋的走出宠物市场,在出口处的灯光明亮处,小狗的狗耳后面一块疤,让老王心中犯起嘀古,这狗是不是给别人的狗咬过?是不是得过什么病?老王立刻返回摊位要求退狗和原价退钱,摊主起先不答应退狗,后来表示只退70元,双方遂发生激烈的争吵,互不相让。围观群众拨打“110”。派出所民警把双方带到值班室进行调解,经过民警耐心的工作,摊主答应退狗,并退给老王90元钱。 以上一件件、一桩桩发生在我们生活中的翔实鲜活的案例,老师通过故事的形式生动地讲解,将这些信息传递给学生。我在讲述的过程,发现他们的眼神和表情在不时地起着变化,,我们仿佛已经看到了这些聋孩子的心灵已受到了强烈的震撼。 各类典型案例以后,同学们不由自主地议论开了。大家争先恐后地表达着自己的感受和体会,我便及时抓住这一教育契机,请他们写下自己的真实感想。出人意料的是他们只用了短短10分钟就完成了这篇感言。之所以出乎我的意料之外,是因为聋人由于听力障碍,口语书面表达对他们来说很困难,常常词不达意,内容空洞,语句混乱,但我看了这一篇篇特殊的“作文”后,深感他们是言之有物、言之有情的。 施镇新同学记:听了《法在我们身边》以后,使我懂得 了更多的法律知识。我虽然听不到新闻,不知道社会上发生的很多事情,由于老师向我们作了介绍,我一下子明白了很多,我以前也做过违法的事:例如与邻居在一起赌博。通过老师的教育,我知道错了,俗话说:“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错不改就会犯大错,甚至犯法。我永远忘不了自己的成长需要各种知识,其中也包括法律知识。生活就是两个字“老师”。 张康同学记:一些人因不懂得法律知识,他们还认为偷偷摸摸是小事,直到进了派出所才知道后悔。其实小事不能轻视,假如社会没有法律,社会会变得什么样呢?为什么经常会发生一些斗殴事件,因为他们小时候没有学好法律知识,所以我们必须学法、守法、必须文明、守纪。通过学习,我懂得了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法律。 案例分析: 聋学生像一棵小树苗,他们渴望老师给他们修枝、整叶、不断地给他们输送养料。他们由于生理缺陷,对外界的信息比较闭塞,特别是法律意识十分淡薄,他们迫切需要。但是苦于他门在无声世界,看的少又听不见。用聋生赵小芳的话说:“他门好像生活在到处无声,没有意义的世界上”,他们是多么希望老师给予他们知识,给予他们力量,给予他们希望。他门的希望,力量,信心哪里来?全靠我们特殊教育工作者的责任心,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徒法不足以自行,”有了健全的完善的法律和制度,如果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泊。那么,再好的法律和制度也不会因为得不到遵守而成为一纸空文。人们对法律的遵守使法律具有生命力,法律的内容和中至依赖于人们的增强法律意识,和规范自身的行为而得以实现。要能规范自身的行为,学法是基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却确指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是从提高基本素质做起,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努力培养未成年人的劳动意识、创造意识、效率意识、环境意识和进取精神、科学精神以及民主法制观念。”特别是对于聋哑学生来说,在学校接受法制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了。朱永新教授说:“新教育实验行为方案的关键是,教一些让学生一辈子真正有用的东西”。法对社会来说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对聋哑学生来说也正是一辈子真正有用的东西,法将伴随他终身。掌握了法律知识,能使他们终身受益,这也是我们教育的初衷吧! 从学生一篇篇的感想中可以看到,他门的内心深处已经体会到法律的重要。这就是教育的效果。教育是多元的、是综合的,教育虽然不是万能的,但是教育的内容不是单一的,教育走应从各个角度,各个层面去教育聋孩子,应捕捉教育的契机与信息,使教育具有时代性,使教育与时俱进。教育是长期的、系统的,我将继续搜集时代信息,不断地向学生介绍,使他们能真正成为合格的公民,国家的栋梁。 镇江市特教中心 霍受燕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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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31 11:43: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有 http://www.chyi.edu.sh.cn/Soft/ShowSoft.asp?SoftID=2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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