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啊!怎么会有这么严重的情况发生?!我是银行的员工,可以明确得告诉楼主,你朋友的行为足够判刑的了!首先来说,在其他四人并不在场的情况下,使用他人身份证,办理贷款业务,已经是违轨行为了.竟然,五个人的签名,还都不是本人签的.这是严重违反银行法规定的行为,应该是坚决杜绝的.你朋友找的是什么银行啊?把关这么不严?不光是你朋友,还有当时帮忙办理此事的人,以及当事的银行员工,都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其次再说,银行会采取什么措施?如果长时间还不上钱,银行会上诉到法院,申请冻结你朋友及其他四个人的个人资产,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产及家里值钱的物品来抵债,同时追求相应人员的刑事责任。如果,这些还不够,那就只能算是银行的坏帐了。而且,从楼主的描述来看,好像这件事情,其他四个人并不知情。那你朋友这种不告知当事人的行为,就属于非法使用他人有效证件,骗取贷款的行为了,是非常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奉劝一句:现在说什么都已经晚了,如果不想去坐牢,就想想办法,把银行的欠款还上吧。哪怕砸锅卖铁呢?一时的穷困潦倒,总好过蹲监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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