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发票被人拾走了~然后开个证明能补开一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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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8-1-24 12:3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先登报声明某某号发票作废,再与开票方协商,由其先开具红票,之后再开具一份发票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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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4 12:33:06 | 显示全部楼层
1,首先财政是没有发票的,发票是税务部门管的,财政只有收据。2,如果是收据,而且是已开的收据,那么去开具的地方复印一张存根,再在存根上盖上财政局的章,并由财政局在上面写上证明,也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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