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时间太长,现在想悔约,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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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8-1-25 11:3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能中断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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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5 11:36:3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弟弟的情况应该还是适用老的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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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5 11:3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新《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从单位辞职提前30天书面告知即可。劳动者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下两种情况要交违约金。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提供培训机构出具的正式发票。 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过高也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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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25 11:36: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同意619759833的回答,法律是保护双方权利的,不是只保护哪一方的,按你的说法企业的合法权益就无一点保障了;劳动合同的签定也无意义了.同意心果心 的意见,违约金过高可以向法庭主张减少,即便此条违法也不可造成整个劳动合同无效.不管谁违约都要承担责任.做为我们公司的法律顾问见多了,很多应聘者想来的时候,为了能竞争自己降低标准,等到要走的时候就翻脸不认人,其实企业主也不个个都是周扒皮,我所在的公司老板从来没有因为职员违约去真的追究过责任,其实职工和企业主完全可以和平相处,诚心协商一下吧!想大家知道超女尚文婕的违约案,新闻看看,就知道赔不赔钱了!最后还不是因为诚心协商解决的,干吗什么都动不动就拿个别对自己有利的条款说事,占不到便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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