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8年颁布的劳动法单位是否要帮员工补交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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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08-1-29 22:5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频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这是一部新法律,与《劳动法》是相辅相成的,《劳动法》仍然有效,因此并不能说这是新的劳动法)上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并须交纳社会保险(单位与个人按规定承担,并不是由单位全额交),但并没有明文规定以前的必须要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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