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互助]谁见过这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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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7 | 2021-1-8 05: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年的时候,我哥在老家,办了个小厂。汶川地震过后,他就去四川,开始销售搅拌机。因为大量资金都用在了他的小厂,刚到四川时因为资金问题生意陷入瘫痪状态。
  这时候他向我求助,每天不停地打电话几乎要把我的手机打爆,他万般诚恳地请求我帮他筹措资金,以渡过难关。他言辞恳切,几乎声泪俱下。念及骨肉之情,同胞之谊,不忍心看他破产,于是我拿出了自己辛苦多年攒下来的血汗钱4万元帮他解燃眉之急。他说一车货就需要6,7万,我的4万只是杯水车薪,他让我想尽一切办法帮他借些钱,他口口声声承诺不出两个月,就会一分不少地把钱还给我。我如何会想到自己的亲哥会骗自己呢?于是,我有四处借钱,从朋友处借来3万元再次帮他。
  原想着他生意好了以后,一定会尽快归还我的7万欠款的。谁知,当我听说他的生意做得风生水起,提出让他归还我的钱时,他居然百般推诿,后来甚至拒接我的电话,期间听说他从四川偷偷回来好几次,我都不知情,就连我们的生身父母也不知道他曾经回来过。
  当我费尽周折终于打通他的电话时,他居然对我破口大骂声称不欠我一分钱,还说他生意不好全是我伙同父母对他使坏所致。当我提出让他回来,和我当面说清楚时,他再也不听电话了。从那以后,他在四川江油的店面里的座机以及他的两部手机,都拒接我的来电。听说他曾经多次从四川回到老家,但是都是想尽一切办法躲避着我和父母。
  
  一直到2010年的大年初二,我才终于在娘家村头见到了他,当我提出让他先归还我一部分欠款的时候,他声嘶力竭地吼道:“谁欠你钱?我还想说你欠我钱呢?我要是真欠你钱,就让我一头扎到茅坑里淹死!”他甚至还抓起一把斧头,并递给他17岁的大儿子一把大砍刀冲过来。最终是他的大儿子扔了砍刀并抢了他手里的斧子。
  这时村里的乡亲已经越围越多,我手中握有他亲自打的欠我7万的欠条,在众乡亲的纷纷指责下,他这才承认欠我7万元的事实。但他声称现在没有钱,甘愿将他的车牌为川BG7235的二手夏利车抵给我,作价2万元,另外再给我一张5万元的欠条了事。
  我当然不同意,他自顾匆匆地重新写下一张欠我5万的欠条,并让当时在场的很多村民都相互传阅着看过,并一再强调把那辆二手夏利车按2万元抵给我。在遭到我的拒绝之后,他就带着他的大儿子弃车而逃了。
  当天晚上近10点钟,他带着我们同村的一位舅舅,找到我要协商此事。他提出,那两二手夏利车按2万元抵给我是抵定了,我要也得要,不要也得要。另外他再给我一张3万元的欠条,写明一年内给我3万元以后,从此一笔勾销,两不相欠,我当然不同意。
  那位舅舅再次详细了解事情的始末以后,好一番劝说,他才同意如数归还我的7万元钱之后,把夏利车重新开走。当时先把夏利车由我保存,直至他还清我的7万元欠款。商谈到这一步之后,他就和那位舅舅离开了。
  从那以后,我就再也没有见到过他,更没有他的任何消息。当时的时间是2010年的大年初二晚上,公历应该是2月15日。
  可是,就在3月9日那天,我居然接到了来自法院的传票,说是我哥把我夫妻二人都告了,起诉我们的原因是我们使用暴力强行抢走了他的夏利车。
   接到法院的传票以后,我气愤至极,原想着法院会就此展开调查,事实终究会浮出水面,还我清白,还我公道的,因此我并没有请律师,再说因为帮我哥,不仅倾尽所有,而且还背负外债,也拿不出钱请律师了。
  4月9日那天,我带着孩子去娘家看望父母,我的父母住在村子的最北头。我正在屋里看电视,我4岁的女儿在大门外玩耍,嫂子从她居住的村子的最南头闯进来,对我破口大骂,污言秽语不堪入耳。有好心的相邻上来劝阻,她的气焰更加嚣张,辱骂的更加难听,我的父母刚一询问,她立刻就对我父母百般辱骂。乡亲们劝我先离开,她又追着我骂。就在转眼间,她当着众多乡亲的面,拿出手机,给远在四川的我哥打电话,说我伙同父母三个人欺负她一个弱女子。
  紧接着,我哥嫂四处宣扬我和父母见我哥没在家,趁机欺负他老婆。当时村里在场的乡亲无不唏嘘 .
  官司正式开始以后,我对法官如实讲述了事情的经过,而作为原告的我哥嫂始终没有露面,只是委托两个律师出庭应诉。他的其中一个律师当庭出具了两份证词,一份是我嫂子的,一份是我哥的铁哥们儿的证词。他们的证词中显示:他们在2010年的2月13日,都在现场,亲眼目睹了我和老公砸烂车玻璃,抢走夏利车。
   这两份证词看后气得我浑身发抖,事发当天是大年初二,公历是2月15日,而非2月13日,孙艳峰和丁建民当时都没在场。
   我如实陈述事情的经过以后,就等着法院判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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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8 05: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官司审判过程中,白利民的代理律师辩称:我出具的欠条是我伙同母亲把我哥灌醉以后,逼着他写的欠条。
   这个辩解真的是滑天下之大稽,我和母亲都是滴酒不沾的人,如何会将他灌醉?倘若真是喝醉了,如何写得出那么有力,遒劲的字来?倘若真的是灌醉了他,又为何不让他多写几万块钱?干嘛只写7万?倘若那张欠条是醉酒后所写,为何在一年多以后的2010年大年初二,他又当着在场的村民数十人众目睽睽之下,再次亲笔给我写下一张5万元的欠条?
  
  
  终于等到判决书下来了,判决却是我败诉。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0)荥广民初字第60号
  
  原告白利民诉被告白利云,丁志明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王震江,被告白利云及被告丁志明的委托代理人白利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二被告系夫妻关系。2010年2月,二被告以原告欠其钱为由,强行将原告的川BG7235夏利车一辆扣押。后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不予返还,故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返还原告的川BG7235夏利轿车一辆,并赔偿损失1000元。
  二被告辩称,在原告未偿还被告欠款前,被告不同意归还原告车辆,亦不同意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经审理查明,被告白利云,丁志明系夫妻关系,原告白利民与被告白利云系兄妹关系。2009年4月16日,原告白利民购买马光远所有的川BG7235灰色夏利轿车一辆。2010年的2月15日,被告白利云,丁志明以原告欠其钱为由,将原告白利民的川BG7235灰色夏利车扣押。同年3月,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返还原告川BG7235夏利车一辆,并赔偿损失1000元。
  本院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不论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纠纷,二被告扣押原告所有的车辆都是非法的,其行为侵犯了原告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故二被告应向原告返还扣押的车辆。原告要求二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的诉讼请求,缺乏证据,故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5条第2款,第117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66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白利云、丁志明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川BG7235灰色夏利车一辆返还原告白利民。
  本案受理费325元,由被告白利云、丁志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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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8 05: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决书下达以后,我气愤难忍,打算上诉。老公及家人一再劝我忍耐,不理他就是了。说实话,这样的事情传扬出去,感觉真的很丢人。在家人的一再阻止下,我放弃了上诉。
   原以为事情就这样告一段落了,谁知孙艳峰和白利民四处散布流言蜚语,无中生有,凭空捏造种种谎言污蔑我,诽谤我!
  
忍无可忍之下,我找律师咨询相关事宜,同时四处借钱打算起诉白利民,换自己一个清白,还自己一个公道。
  
我起诉白利民欠我7万元的官司尚未开庭,7月1日法院下达传票以后,孙艳峰几次带人到我老家,对我家人进行辱骂。
   7月5日近午时,孙艳峰带着她的律师王震江以及几名法院执行局的法官找到我的住地,把我带到了法院,一到法院,我就立刻被戴上了手铐,铐在了法院执行局二楼的栏杆上。其间,法官好几次催促,要将我关进看守所。一直到快晚上近八点,执行局的法官把夏利车开走,我才被打开手铐,释放回家。
   法官开夏利车的时候,车玻璃还是完好无损的,试问“我们砸烂车玻璃,强行抢走夏利车”之说自是不攻自破。
  
紧接着,从四面八方传来消息,白利民夫妻四处宣扬他花钱找人把自己的亲妹妹给抓了,不仅被戴上了手铐,还差点被关进监狱。他们言语之间充满了得意之色。消息从四面八方传来,我更是悲愤交加。
  我起诉的官司进入司法程序以后,白利民、孙艳峰夫妻依旧没有露过面,他们聘请的两个律师中的另一个---鲁永滨参加了诉讼。8月26日正式开庭以后,因为我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判决书终于下来了。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0)荥城民初字第203号
  
原告白利云,女。
  
委托代理人王敏,荥阳高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白利民,男。
  
被告孙艳峰,女,系被告白利民之妻。
  
二被告委托代理人鲁永滨,王震江,河南神龙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白利云诉被告白利民、孙艳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王敏及被告委托代理人鲁永滨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二被告借原告款70000元,经多次催要未付。为此诉至法院,请求处理。
  
二被告辩称:原告所诉不实。被告白利民在2007年分数次从原告处借款70000元,后在2008年12月5日,原告趁被告白利民醉酒时要求白利民出具欠条一份,该欠条也能说明不是当天的借款,而是对以往借款出具的手续。2008年白利民外地做生意,曾委托原告为其发货,期间被告白利民给原告白利云汇款313000元,但原告仅给被告发货付款210000元,扣除借款70000元,原告目前还欠被告33000元,以上事实有原告出具的付款清单及发货清单予与证明。因此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原告白利云与被告系兄妹关系,二被告系夫妻关系(结婚登记日期为2006年4月24日)。2008年12月5日,被告白利民向原告白利云借款70000元,被告白利民为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并约定2009年2月10日前付清。后经原告向二被告多次催要,二被告至今未付。原告为此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70000元。
  
本院认为:被告白利民借原告款70000元,有被告白利民为原告出具的借款条在卷为凭,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认定。被告白利民接该笔款项系二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为,属二被告共同债务,故原告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对此予以支持。二被告辩称2008年曾委托原告为其发货,原告现仍欠其部分货款,因其所辩与本案不属同一个法律关系,本院对此不予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白利民、孙艳峰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白利云七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的受理费一千五百五十元,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式六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李书伟
  
审判员
侯延晖
  
审判员
刘栓成
  
二零一零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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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8 05: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从四面八方传来消息,白利民扬言,他准备花三年时间继续和我打官司,而且他还说:“我有的是钱,耗得起,看她耗不耗得起?”,
  
判决书下达以后第14天,孙艳峰曾到法院去过,说是准备上诉,当时在场的法官和律师劝她多念骨肉情分,拍拍心口,凭良心做事。她说回去考虑考虑再说。
  
接下来,孙艳峰,白利民均未上诉,判决书正式生效了。
  
虽然是生效了,但是他们并没有依法支付我一分钱的欠款。
  更为荒诞的是,就在昨天,12月6日,我再次接到了法院的通知,说是白利民再次起诉我夫妻二人,说是我们欠他10.3万元。
  这是我今天才拿到的白利民的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白利民,男,1971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荥阳市城关乡大王村横沟111号附2号。
   被告白利云
  
丁志明
   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返还原告现金103000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二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被告双方存在业务往来。2008年原告由于在外地做生意,曾委托被告为其发货,期间原告多次给被告汇款合计313000元,但被告给原告发货价仅值210000元,下欠货款103000元一直未发。后原告找二被告协商让其退还多余的货款103000元,遭到二被告的拒绝。现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奈,特诉至贵院,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荥阳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白利民
  
201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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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8 05: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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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8 05: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一个是孙艳峰做的伪证证词,这一个是丁建民的伪证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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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8 05: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白利民给我打的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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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8 05: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他根本就不是人了,泯灭了良知、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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