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冷漠 百姓下跪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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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1-1-8 05:4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叫张慧,我妹妹叫张俊,2017年8月26日上午九时,我父亲张明英在为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谭家湾镇十方院村红白喜事服务大厅修缮房屋时,因失足从房顶上摔到地上,经郧阳区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情发生后,十方院村两委让我们竟拿20000元安葬费让我们两名弱女子来安葬我们父亲,但一直到晚上一分钱也没看到。8月27日上午8时,我和妹妹去找村书记,村书记一直说给20000元安葬费用,到晚上还是没见到一分钱。因我和妹妹感到十方院村“两委”对我们的态度。8月28日我和妹妹去找谭家湾镇党委和政府,当时镇党委副书记王玉海(分管综合治理,同时驻十方院村)接待了我和妹妹。王书记当时说,他不了解情况,需要调查核实,并和我们一起到达出事现场,在现场回复我们要求村“两委”尽快处理,商定赔偿金额。直至下午3点,村“两委”没有一个人给我们回复,无奈之下我们再次找到谭家湾政府,找到党委书记柯相国,柯说要依法依规办理,也没有给我们任何说法。并且柯态度强硬说,这是十方院村的事情,我无权干涉。从8月28日下午到晚上5点半,柯一直重复这样的话,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罗伟接待了我们,并告诉我们政府一定会处理好此件事情,要求十方院村“两委”商定赔付金额,妥善解决,给家属一个满意结果。我和妹妹心想:有镇长发话了,十方院村应该会给我们一个满意答复!便回到家中等候结果。直至8月29日上午8点半,也未等到任何音讯。无奈之下,我和妹妹再次找到了柯书记,做出我们这一辈子最无助的决定—给我们认为是一名有作为、有担当的党委书记跪下,恳求他能为我们两名弱女子做主。但没想到的是,这名“有作为、有担当”党委书记竟然如此冷漠的说道,那是十方院村的事情,我无权做主。因我和妹妹都无工作,又无经济来源,无钱安葬父亲,父亲现在依然还在家中停放! 到今天,我的父亲已经躺在冰棺里面6天了,不能入土为安,作为死者家属我实在想不通,国家天天讲和谐、讲法治,可是我们谭家湾镇党委、十方院村“两委”的干部呢?对我们受害人说,要讲和谐、讲法治和公信!可是我们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铁证如山!为什么就得不到合理的赔偿???
  这是我们的党员干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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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8 05:4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首先对于您父亲的意外去世我们深表同情和惋惜,请您和您的亲属节哀顺变。另外,天气突变家事繁杂,请照顾好您的母亲。
  26日上午您父亲从十方院村红白理事大厅(即发帖中第一张照片,该房屋系该村村委会为了方便本村及附近村民办理婚丧事宜使用,为公益性质)屋顶并从屋顶意外坠地后,目击村民迅速呼叫附近居民赶赴现场,拨打120急救电话,并通知村委会副主任赵某等,实施紧急救治。村两委干部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向镇政府做了电话汇报,镇长电话指示要不惜一切代价对您父亲进行抢救。村两委干部配合120急救中心迅速将伤者送往郧阳区人民医院实施抢救。村支部书记等人陪同前往医院处理。
  26日中午,伤者抢救无效死亡,遗体运回村红白理事大厅(即照片中显示的地点),村委会积极安排村组干部及村民协调处理后事,村委会一干部陪同您的亲属前往柳陂镇购买棺材,村支部一干部陪同您亲属购买老衣等丧葬用品,村其他干部积极协助处理其他丧葬事宜。
  您的父亲张明英是一位热心人,2011年从企业退休后又到村上当清洁工,并签订有清洁服务承包合同(期限为2017年一年),其职责是村部及周边清洁、绿化带修剪,不含红白理事大厅及附近区域。死者已矣,我们无从得知当时他为何要爬上两三米的屋顶,但据附近村民反映其到屋顶可能是对一晃动彩钢瓦进行处理。虽然村干部未予安排但您父亲确实是从村集体所属公益房屋屋顶意外坠亡,村两委表示一定会尽最大努力做好善后,安葬费先由家属进行垫付,待安葬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据表决意见处理安葬费用。
  26日中午、下午及晚上,村两委干部多次与家属协商,表示在该村集体帐户被区人民法院冻结(2016年5月因该村欠另一债权人债务败诉而被法院冻结),村集体无任何资金的情况下,由村干部个人借钱筹措2万元对死者进行安葬,但您家属提出了死亡补偿费用、安葬费用等诸多费用要求,并要求立即给付,不同意村委会提出的先拿出2万元安葬死者的方案。
  27日上午,您家属向村委会提出赔偿65万元,并要求在8月28日上午10点半前给付,同时在当日先向村委会借支3-5万元,并要求村委会出具因工死亡证明。村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方可办理”之规定进行了会议研究,一致认为由村委会干部先行筹措2万元给予死者家属对死者予以安葬,因此产生的其它费用由死者家属依法起诉,最终结果按法院判决执行,村民代表表决通过并签署了该决定。
  27日上午,镇成立公安派出所组成的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走访调查,明确事故发生原因系意外坠亡。
  28日上午,您家属前往镇政府反映此事,镇政府由镇党委副书记、十方院村包村干部王书记负责接待,并及时邀请律师介入协调,王书记、律师全天候与当事人保持沟通协商。28日晚上,您家属在镇党委借召开会议之际进入政府会议室,镇党委立即休会并由党委书记、镇长、两位副书记以及镇政府律师与您家属代表在镇政府会议室面对面进行了协调,镇政府表示将敦促特事特办,当场提出三条意见:一是告知您家属此事应依法解决并建议你们聘请律师。二是告知您家属,因您父亲是从村集体屋顶坠亡,处理该事件的当事主体为十方院村委会。三是政府负责督促村委会依法依规对此事件进行处理,若您家属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29日上午9:00,您家属披麻戴孝一二十人到镇政府,直奔书记办公室,通过下跪、哭丧等多种方式给镇政府施压,当时镇党委书记曾提出请您两位身为公职人员的亲属到场共同协商解决,您的妹妹当场予以否决,并称“他们的处理方式跟你们政府的一样”。随后镇政府成立现场安抚小组和现场协调小组。并指派专人全程陪同,安抚家属情绪。镇长、王书记及其他班子成员共5人全天在镇司法所调解室与当事双方进行沟通,并宣传解释法律政策,建议你们聘请律师进行合理合法理性维权,29日下午2:30后你方聘请的律师到场。29日下午至30日凌晨4:00,双方律师就死者张明英不慎坠地死亡事件协商形成初步意见,鉴于村委会属村民自治组织,故村委会答复当日将草稿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后,给予回复。
  30日上午,村委会告知家属草稿协议很多内容需要双方再次协商修改,您家属表示不同意。30日下午2:30,村两委召集村民代表对初步意见的内容集体表决,形成表决意见:一是村委会干部负责借款5万元预支给死者家属,由死者家属安葬死者;二是对事件的定性及村委会是否承担赔偿的问题由死者家属依法起诉,最终双方按法院的判决结果执行。
  法治社会,依法行政。出于人道主义关怀,我们的处理意见是:一是村委会先行预支7万元(其中村委会干部筹资5万元,政府包村干部筹资2万元),由死者家属安葬死者;二是建议死者家属提交司法机关解决,最终以司法机关裁判结果为准执行。若判决村委会对本次事件承担责任,则从预支费用中扣除。
  您在贴中说“父亲已经躺在冰棺里面6天了,不能入土为安”,您的父亲、母亲都有退休金,您和您的妹妹均居住在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北路,你的丈夫是区直单位公务员,您的妹夫是乡镇国土所长,贴中所言“因我和妹妹都无工作,又无经济来源,无钱安葬父亲”不知从何说起?我们建议,先让您的老父亲入土为安,然后再理性表达诉求,走法律程序依法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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