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要求废除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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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5 | 回复25 | 2021-1-8 05:5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重点大学本科毕业 现在是一名高中教师,和丈夫感情一直不好,后因丈夫赌博,家庭暴力,婚外情,分居生活,离婚时我没有分得任何共同财产,孩子归我抚养,前夫不支付抚养费(不是我不要,是他不给)。哪知在离婚后,债主拿来50万欠条,要求我偿还,到法院打官司,法官说这时婚姻存续期间债务,虽然我未签字也不知情,但根据婚姻法24条,我要负担这笔债务,这对我来说是双重打击,一方面要承担养孩子的压力,一方面要承受巨额债务,几乎要把我逼上绝路!国家凭什么将不知情且未签字也未用于家庭的债务算在无辜受害者身上,这是保护妇女吗?这是在残害许多像我这样无辜受害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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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8 05:55:09 | 显示全部楼层
离婚2不是最惨的,没分到共同财产也不是最惨的。最惨的是离婚没分得共同财产还被巨额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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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8 05:55:09 | 显示全部楼层
离婚不是最惨的,没分到共同财产也不是最惨的。最惨的是离婚没分得共同财产还被巨额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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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8 05:55:09 | 显示全部楼层
结个婚,背巨债,好老师,变老赖!
  不婚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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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8 05:5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借款以夫妻双方签字为准,借钱的时候不找妻子确认,人跑了记得妻子,上门讨债了?这不是坑女人是什么?女人没找到好老公已经够苦了,还要背一身的债,天理何在?难道一定要有人死了,才会引起高层的重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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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8 05:5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律并没有规定按照共同债务处理。《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扩大夫或妻的责任,不但缺乏法律依据,也与民法基本原则不符。比如妻子中规中矩,勤勤勉勉,由于丈夫个人负债(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一千万元,而被债权人起诉,妻子却要负有偿还一千万元的责任。一旦离婚,可怜的妻子就要一辈子背负巨额债务,就因为司法解释规定之误,一生陷入悲惨之中。我们不禁要问,妻子没有过错,为何却要为另一方负上巨额的债务?!法律正当性何在?!这难道不是身份株连吗?!何况,夫妻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凭什么个人债务要另一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发财无关,破产牵连,这是何等的不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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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8 05:5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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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8 05:55:0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不还,钱谁还。别人怎么知道你没用,毕竟以前是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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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8 05:55: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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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8 05:5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巨额债务又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是输了,建议楼主请一个好律师。这笔债你不用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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