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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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0-3-12 17: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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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3-12 17: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承担责任。共同犯罪要求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甲乙丙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也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每一个人的犯罪行为都是作为一个整体的犯罪行为考虑的。根据“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原则”,只要一个共犯的行为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其余共犯均应承担责任。因此,甲乙丙在共同故意伤害的犯罪故意范围内,共同承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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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3-12 17: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乙,丙不需要对丙的死亡承担责任,原因有以下几点1 共同犯罪对超出犯罪计划限度外的罪责,由实行人独自承担,由于甲,乙,丙是以伤害的故意出发,即他们犯罪的主观目的是故意伤害而不是致人死亡;甲的行为明显超出3人共同犯意;2 甲砍伤丁“致其死亡”在刑法中“致XX死亡”是过失杀人的表述,于是共同犯罪要求共同故意,而甲的行为属于过失,于是可以得出上述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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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3-12 17: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你给的资料来看,甲乙丙有共同伤害的故意,也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三人成立故意伤害罪,属于共同犯罪。甲在犯罪过程中将丁杀死,属于实行过限,共同犯罪中共犯只在共同故意的范围内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此案中,甲、乙、丙成立故意伤害罪(共同犯罪),其中甲成立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属想像竞合犯,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故乙丙都不用对丁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我认为是在故意伤害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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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3-12 17: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甲乙丙都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如有疑问可直接交流,点击用户名可查询律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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