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林木行为没有达到立案标准,但达到了盗窃罪的数额标准的,能否以盗窃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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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3-6 19: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种情况应当以涉嫌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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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3-6 19: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根据《森林法》规定,如果没有达到《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应由林业主管部门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
相关链接:《森林法》第三十九条 盗罚林木或者其他林木的,依照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有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有违法者支付。
第四十条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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