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12月18日从深圳坂田新邦物流寄往湖北潜江两件物品,一件为木框里面有两个相框,一件为纸箱里面有相婚纱相册,床上用品和一些新衣服等.其价值约8000元,保价也为8000元.一周后,新邦告知丢了一件纸箱,我们要求尽量找回.此物品对我们很重要.约两周后又说东西找不到了让我们申请理赔.1月9号从湖北老家赶回深圳申请理赔,新邦告知理赔需要物品发票来证明丢失物品的价值,由于当初邮寄时未曾想到此事发生,也未保留衣服小票等有价值的证明,无奈之下就重新买衣服开了发票,且日期是当时开的就是当时的日期,也咨询过物流公司这样的发票是否可以?当时他们也没说,只说先寄回总公司审核,有问题再打电话给我们.其间我们也一直跟进此事,中途他们又说发票日期不是寄东西之前的日期,让我们再列了一个物品清单.之后我们又重新交了上去.之后我们打了N多电话跟进问理赔进行的如何?他们工作人员不是说财务下班了就说不在,几经推拖到了2月29说理赔结果下来了,只能理赔380元,告知原因:1.相册对于我们来说是无价而对于他们则一文不值,所以不能理赔.2.发票不是寄物品之前的不可以.什么东西嘛??相册不能赔那里有明文规定??发票不行早干嘛去了??他NND,这不是故意刁难我吗?我们外来务工者的就那么好欺负吗??请问高人这三条原因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吗?我们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又该如何获得相应的赔偿????
我只是一个来深打工者,月工资不足三千元,为了过年回家结婚提前半年之久来准备结婚用品,床上四件套,衣服,给亲人的礼物,拍摄婚纱照....记得每星期休息就要去买东西,为了能给奶奶买一个合适而又保暖的帽子我几乎跑遍了周边所有商场,为了能拍摄个纪念性的婚纱照特意请了两天假选择自己最喜欢的海边公园,从来没穿过高跟鞋的我脚都磨破了...不错,这些东西对我来说就是无价的而对你却一文不值!可是你能明白结婚前夕苦等的煎熬吗?你能明白每一件礼物对我的意义吗?你又能体会我的用心良苦吗?这些东西都是我精挑细选准备已久的,其间接损失不说,直接损失就是我三个月的工资,难道你们的过失要让我来买单吗?这公平吗?合理吗?380元的赔偿款又能弥补什么?是我的衣服还是我受伤的心...
我难过!我痛苦!我纠结!我委屈!这些东西是我一手买的,物流公司是我选的,东西是我寄的,后果难道还要我一人来承担? 我到底做错了什么要这样对我??我承受不了了,好想哭...
难到我就活该倒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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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我又咨询了律师说:相册在保价范围内,发票也有效...
可偏偏他就不赔你那么多,同时把资料传真到了315,等了一个月回复说他们只能理赔1500块,理由是物流公司要的发票我们提供的不可以!!!!!!!
太受伤了,走头无路也只能打官司了!!!!!!!!
对于新邦物流,我真无语到极点!!!!!
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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