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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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10-3-6 15: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程序上: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实体上:1、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可以要回“风险金”。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3、可以要回尚未补齐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4、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该条上面已经叙述过)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5、如果单位没有为您缴纳社会保险,也可以要求一并补齐,依据上面已经叙述过了。补充注意事项:证据要确实充分。注意不要超过仲裁时效,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劳动仲裁不收费。个人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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