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的最高法院和最高上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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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10-3-10 06:5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澳大利亚高等法院高级法院是在澳大利亚最高法院。这是由宪法第71。它有上诉管辖权的其他法院。它也有一些独到的管辖权,并具有审查权的宪法。澳大利亚高等法院是高级法院所有联邦法院,也是呼吁所有国家高级法院的最后途径。上诉高等法院的是只特别许可,这是很少得到批准。因此,政府在大多数情况下,每个州和地区和联邦法院上诉最高法院分歧是最终上诉法院。高级法院合议庭是最终上诉法院澳大利亚。澳洲法院向枢密院最初可能上诉,但英国枢密院(限制上诉)法1968年关闭了所有上诉到联邦法律中涉及的事项枢密院,由高等法院的枢密院(上诉)1975年法关闭高等法院上诉几乎所有的航线。该法1986年淘汰澳大利亚州最高法院的上诉枢密院。从高级法院向枢密院现在只是理论上可能与间的高级法院根据宪法第74条本身的问题上诉,但高等法院已表示将不授予在将来离开。澳大利亚联邦法院联邦法院审理的事项主要涉及企业,贸易惯例,工业关系,破产,海关,移民和联邦法律的其他领域。该法院初审管辖权在这些领域,并有权听到从法庭和其他机构的上诉个案(以及在不涉及家庭法从联邦裁判澳大利亚法院。)法院是一个高级法院管辖权的限制,但仍低于澳大利亚高等法院在联邦法院的等级,并受到澳大利亚联邦法院法于1976年创建的。高等法院的裁决具有约束力的联邦法院。有一个联邦法院的上诉一级(以下简称“合议庭”联邦法院),它由几个法官通常三,但偶尔五十分重大案件。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在墨尔本,联邦法院都装在联邦法院大楼的拉筹伯街和威廉街。家庭法院对家庭法律事务的管辖权。这是一个高级法院管辖权的限制,并成立了家庭法1975年在1975年的联邦议会。英联邦根据宪法对结婚和离婚的权力。在90年代提到的国家超过了儿童的权力,非许多已婚夫妇的英联邦,它增加了这种权力的家事法庭。唯一的国家间,西澳大利亚讨论了在1975年建立自己的家庭法院的选择,并在该国所有根据1975年家庭法管辖的西澳大利亚家庭法院,而不是澳大利亚家庭法院行使。家庭法院是一个专业的家庭法庭,涉及父母的纠纷,婚姻财产,子女抚养费和其他与家庭有关的法律。在遵循先例的原则,由上级法院(约束力的法律)是为联邦法院相同。从家庭法院的上诉案件由“合议庭”家庭法院(法官4时57分)。从合议庭不服向澳大利亚高等法院,但特别许可是必需的。一个家庭法院的一位法官可能会听到从联邦裁判法院澳大利亚家庭法律问题的上诉。联邦裁判法院澳大利亚联邦裁判法院澳大利亚成立于1999年由联邦裁判服务法(但现在,美国联邦裁判法院法1999年称为1999)[1]。法院前身为联邦裁判服务。它的成立是为了减轻家庭的澳大利亚和澳大利亚联邦法院的大法庭案件。法院是一个下级法院以及法院的记录。在哪些领域,它与联邦法院或家庭的管辖权,其决定是合法的,因为其他高级法院的决定。然而,从联邦治安法院的上诉,必须到其中任何一个法院,依赖于法律领域。对联邦和家庭法院合议庭决定具有约束力的联邦法官,因为从一联邦法官对这些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在其他情况下,一个单一的联邦或家庭法院法官的决定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这些通常会紧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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