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互助]最高法院302法官,你何以要办葫芦案?{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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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8 07:4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高法院302法官,你何以要办葫芦案?{九}
    
    
    
    午夜梦回,冤狱难平,思绪万千之中,苦思症结何在之际,突有所悟:想起多年前,我曾有幸去逛成都附近的新都市,新都宝光寺楹联众多,意境高古,其中最有名的一副位于大雄宝殿:
    
    “世外人法无定法,然后知非法法也;天下事了犹未了,何妨以不了了之”,
    
    由此解读:法无定法,非法法也----结论是:【非法就是法】;我“非法你了”怎么着,你就“不了了之”吧。
    
    我说你“不符合刑诉法第204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不予再审。我不想说明理由,你奈我何?!!!
    
    至于什么“知情权”之类保证当事人诉讼权等等,你就等等吧。
    
    这位302法官大约是行政长官出身,行政用权自然是天命所归,况且身负衔命而来,言出法随了。如之何。
    
    这位最高法院立案庭302法官,是深得这付楹联的真髓:当此前318室,接谈的几位法官,提出的疑问,经我解释没了疑问后,虽然表示还不能马上立案,但态度认真,还相地客气。
    
    申诉过程见(最高法院302室法官,你何以要办葫芦案 五)
    
    而302法官,借助于最高法院之名,将此案消弥于无形,由此复命,自然封赏有加,此前下检的胡业高,虽然身为杭州人,竟不知岳飞是以【莫须有】的罪名,被秦桧害死之事;但不妨碍以办我这个冤案有功,从“付检”而晋升“下法”“正职。
    
    有此前例可援,况有弥平省三级法院之劳,功莫大焉。
    
    302法官前途无量。可喜,可贺。
    
    
    
    (注:这里所指的302室法官,是专指在2010年5月24日在302室接谈我的那位法官,因其既无胸牌、又不肯通名,只好以302法官称之;倘以前、以后在该室接谈来访群众的法官,因此被以恶名,只好在此致歉;但302法官,若以侮辱、诽谤之名,对我问罪,本人自当而责无旁贷的接之而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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