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议员是做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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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当于中国稍微靠前点的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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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3-15 21:5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参政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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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3-15 21:5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第三项 合众国参议院议员由各州州议会选举,每州选举参议员二人,任期六年,参议员各有一票表决权。  参议员于第一次选举揭晓集合后应即尽量平均分为三组,第一组参议员任期应于第二年年末终了,第二组参议员任期于第四年年末终了,第三组参议员任期于第六年年末终了,俾参议员总数三分之一得于每二年改选一次;在任何一州议会休会期间,如因参议员辞职或其他缘由致产生缺额时,该州行政长官得于州议会召开下次会议补选前,任命临时参议员。  年龄未满三十岁,为合众国公民未满九年,及当选时非其选出之州之公民者,不得为参议员。  合众国副总统为参议院之议长,但除在赞成与反对票数相等时,无表决权。  参议院应选举本院其他工作人员,遇副总统缺席或当其执行合众国总统职权时,并应选举临时议长。  参议院有审判一切弹劾案之全权。因审判弹劾案而开会时,参议员应进行宣誓或作代誓之宣言。在合众国总统受审时,以最高法院院长任主席。任何人非经出席参议员三分之二同意不受定罪处分。  弹劾案之判决以撤职及剥夺其担任或享受任何合众国荣誉职位、委任职位或有酬金利益职位之资格为限;但被定罪之人仍可作为依法起诉、审讯、判决及惩办之对象。  第七款 所有征税议案应首先由众议院提出,但参议院可以如同对待其它议案一样,提出修正案或对修正案表示赞同。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1281752.htm?fr=ala0_1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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