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知识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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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3-2-22 12:2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知识产权是私权,通常情况下不属于国家,而是属于创作了该知识产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知识产权的归属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自动保护类的,如著作权,其权利归属原则是谁创造,谁有权。例如,某人创作了一本著作,其享有对该书的著作权;另一种是需国家授权的,如专利权、商标权,其权利通常归属最先申请人。例如,甲乙两个企业同时有了一个新发明,而甲先将其申请作为专利,则甲享有该发明的专利权,乙企业再使用该发明就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楼主可能是对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产生了疑问。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即在一个国家产生的知识产权只有在该国家内部才能受到法律保护,走出了该国国土,其权利就没有保护。实际上,随着国际知识产权公约,以及各国之间知识产权条约的签署,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限制已经不能产生很大影响。例如,中美之间、中欧之间都参加了相同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相互之间也签订了许多知识产权协议,在中国获得的知识产权在国外也可以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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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2-22 12:26: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属于哪个国家,而是属于公司一般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都会在各个国家注册在哪个国家注册的,就有权利使用intellectual property 现在是很热门的律师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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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2-22 12:26:1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要这个干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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