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调查表及档案上的一条“备注”,成为霸王条款?~让我们合法的土地证及出让金合同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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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1-1-8 08: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寻求法律援助

  我家房屋是一个两间三层的建筑。临街门面,因原屋主建这个房子的时候在后面开了一间厂,为方便经营因此将一间门面作为通道使用,后破产法院将其房屋抵押给他债主,我们是从他债主手上买过来的。当年就办理了房产证及土地证,并且签订了10年土地出让金合同。然而,十几年后因为一次纠纷,我家过道被别人侵权,土地管理部门告诉我们房屋土地档案上有一条备注,说我家过道只作公用。这是依据那条法律和法规,将我家过道定性为公共通道,我们找人去市国土局调查,原屋主房屋土地档案并没有备注这一说法。且发放给我们的土地证上也没有这一说法。难道土管所单方面的在档案上加一句备注,就成了霸王条款?
  请求法律援助,如何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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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8 08: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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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8 08: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签订的土地出让金合同也是包含通道面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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