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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项生龙有免罪的“丹书铁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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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8 08: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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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都不能指忘法外生恩,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
可南京市一个被罢免的人大代表项生龙后混迹于民主党派进而成为南京市政协委员后,仍然享受“铁帽子王”待遇。
2015年10月,我向南京湖南路派出所实名举报项生龙渉嫌诬告陷害、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多项罪名后,南京湖南路派出所(全国先进基层所)虽受理了材料,但拒给我受理回执,并未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至今也从未给过我立案或不立案的回复,我上百次投诉上访均无果。
根据公安部[2015]32号《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之规定,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3日,涉及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可我自控告之日至今己逾伍百天,南京湖南路派出所刑侦所长梁辉因徇私枉法,受案后,未按规定进行网上登记,受案后不立案不侦察,使我长期未得到受理机关的任何答复,即使投诉上访也无济于事。
是公安机关执法能力不行吗?显然不是。南京市政协委员项生龙,自称只要是钱能解决的问题就不是问题,没有他搞不定的,公安民警不管几颗星几道杠,都得为他服务,他是南京的刘汉,黑白通吃,而且抓住了不少公安民警的尾巴,他们只能无奈帮他出谋划策,徇私枉法。
南京湖南路派出所所长梁辉就是一个典型,自从与项生龙等不正常交往后,收受其礼卡礼品,接受其豪华宴请,与其进入高档陪侍性夜总会等特定原因被项生龙“绑架”后,只能徇私枉法为他卖力,有案不立,有案不侦,致项生龙享受免罪的“丹书铁券”待遇,成为南京的“铁帽子王”,法律能允许吗?党的纪律能容忍吗?
请求全社会监督将项生龙等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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