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空壳公司开发房地产,国家无法征税吗?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1 | 2021-1-8 08:5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开始,江苏省泗阳县开发商刘传新假借空壳公司(宿迁金润春)名义开发南刘集阳光商贸城,小区占地50亩,共建成小产权房200余套,户均面积120平方,每户售价约24万,已售出150套。刘传新在收到售房款约3000余万元后,又将假借的空壳公司过户他人,以此来逃避税款。我们先后向泗阳县地税局举报刘传新的偷税事实达五十余次,可泗阳地税局局长一直都以“刘传新借空壳公司搞开发,国家拿他没办法,也征不到税款。”的说法拖到至今,达五年之久。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既可定性为逃税罪!然而,泗阳地税局局长朱云凯却说,国家税法有漏洞,让刘传新钻了空子。纳税主体只能找空壳公司(宿迁金润春),我们地税局没有权利找刘传新纳税。
  我们疑惑了,如果这个说法成立,那么国家的税法将形同虚设,滑稽可笑。泗阳地税局局长把这样一件逃税数额巨大,犯罪事实确凿的案件居然以一个模糊的理由拖了五年,这不仅仅是渎职行为,更是一种对法律尊严的践踏。我们不知道国家税法是否像他们所说存在这个漏洞,但我们相信,总应该有人缴税,谁缴,谁不缴,总应该有个说法!真不知道,泗阳县地税局会再拖上多少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1-1-8 08:53:0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告诉我你联系方式吗?给你提供证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