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政府 欺压百姓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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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53 | 回复53 | 2021-1-8 09:5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控 告 信
  尊敬的:陆昊省长
  我们是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230—246号的二楼居民。现就哈尔滨市四部门实施非法强拆控告如下:
  一、控告的基本事实
  我们居住的楼房是一九八三年建成入住,当时全楼住户阳台都没有进行封闭,由于二楼阳台是根据楼体立面设计需要打通建设的,所以,其长度大于楼上居民的阳台 。入住后,即出现楼上居民向下抛物,使二楼住户窗下大于楼上阳台的开放式阳台部分脏物堆积,垃圾遍地。夏季,窗外尘土飞扬,气味难闻,不能开窗;雨季,垃圾堵塞排水口,不能正常排水,污水向室内倒灌;冬季,冰雪与垃圾冻结在一起难以进行清理。二楼住户难以维持正常生活,入住不久就先后对各自阳台进行了封闭,三十年来,居民过着舒适、安逸、宁静的生活。邻里相安无事,从未有政府的任何行政执法机关告知居民封闭阳台是非法、违建,进行干预或处罚。2012年5月下旬,哈尔滨市建委既有建筑立面节能改造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要对友谊路230—246号旧楼进行楼体立面节能改造。始建之初,向居民送达了《致居民业主 》、《征求意见反馈表》、《施工协议书》。根据《信》中的精神和要求,对居民要求保留复建封闭阳台,修改施工方案的反馈意见进行协商。至此,政府反目,与居民不协商,不对话,在居民与之拒绝签定《施工协议》后。强行施工,引发居民群体上访。指挥部遂于7月19日越权公示告知居民封闭阳台是“违建”,应予拆除,居民就此提出抗议,持续上访,10月8日指挥部故伎重演,由道里区执法局出动数十人对居民使用了30多年的封闭阳台进行了非法强拆,至今不予复建,强拆后残破的场景严重的破坏了市容,也彻底毁坏了居民舒适、安逸、宁静的生活。
  二、控告的理由与根据
  1.居民三十多年前封闭自有产权范围内阳台的合法性有该楼的设计者哈尔滨市建筑设计院院长王健夫、产权单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民事判决书,《物权法》关于居民对自有产权房屋及外立面,构筑物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合法权益等有效法律规定与客观证据证实。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规定明确,其合法性毋庸置疑。
  2.政府违背《信》中做出的承诺,在居民反对《施工方案》拒签《施工协议》,协商未果,双方未达成协议,未确定各自权利义务的情况下,违背居民意愿,越权违法,暴力强拆。强行施工,违反程序法和实体法。是一起典型行政违法的案例。其违法性质,只要有一点法律常识的人都清楚,这是毫无争议的事实。
  3、居民的诉求合情、合理、合法。首先,30年前居民楼的阳台都是由住户根据生活所需量力自行封闭,这即是当时的基本国情,也是历史事实、政府“市容改造”,应以改善提高居民居住舒适度和人居环境,让百姓从中受益,得到实惠为原则与宗旨,不能以牺牲、损害百姓利益为代价搞政府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居民要求复建封闭阳台,是在合法的大前提下,为解决生活实际困苦。提出的正当要求,是完全合情、合理、合法,无可厚非。。
  4、二楼居民要求保留、复建封闭阳台,既有现实范例、理论的充分论证,还有坚实的法律基础。
  首先,政府在《致居民业主 》中,把对安发街,文昌街等改造工程,视为改善与提高居民居住的舒适度和人居环境,美化环境的成功范例和典范样板工程。而在这五个街区中的任何一个街区,都有对二楼居民封闭阳台保留、复建的例证。所以,友谊路的居民提出保留复建封闭阳台的诉求,不是独树一帜的非分要求,而是客观、符合规定,且有多处样板工程先例为依据。要求照此办理是完全正当的请求。
  其次,理论上,在友谊路对二楼居民封闭阳台进行保留复建也是完全可行,便于操作的,它不会使城市毁容。还会凸显城市的欧陆风情。
  前有车,后有辙。政府实践总结认定对安发街,文昌街等五个样板改造工程,都对二楼居民封闭阳台保留复建,极大的改善与提高居民居住的舒适度和人居环境,美化环境的成功范例,同为政府改造工程,在友谊路的改造工程本应照此办理。政府却出人意料的出尔反尔,自我否定以往的“政绩工程”是违规违法。政府的朝令夕改,以强凌弱,强奸民意,肆意欺压凌辱百姓的拙劣做法,令人不齿。如果认为同样的情况,同样的方案在友谊路实施尚存瑕疵,不尽完美,可对改造方案进行微调,对屋檐,窗框的造型稍作改动,立柱与二楼阳台外墙体粘贴浮雕,其就会尽显欧陆风情,取得与该楼整体相得益彰的完美视觉效果。政府完全有理由,充分相信设计人员有足够的智慧、经验和能力,对二楼居民封闭阳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协调整体色彩与风格,设计出更加完美的施工方案。政府只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谋利,人民利益至上,法律至上的原则,就一定能够兼顾解决百姓生活实际困苦的同时,与实现美化环境的完美统一。
  再有《物权法》明确规定,居民对自有产权房屋及外立面、构筑物享有占有,使用、处分、独有的合法权益。据此,相邻关系及任何政府机构都不得非法侵犯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绝对不容许强迫产权人接受损害其合法权益的任何非法行为。
  此外,同为政府改造工程,同样的情况,政府不该实行双重标准,违法违规认定友谊路居民封闭阳台是“违建”进行非法强拆,不予复建,这样的做法,不公道,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有悖社会公平正义。
  三、处理意见
  尊敬的陆昊省长:政府滥用公权,非法强拆,肆意侵害百姓合法权益,决非偶然。为此,恳请领导履行职责,践行宗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问责。着力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群众合理诉求,切实做到有人管、有着落、有回音。真正把百姓的事情办好。再也不要做表面文章,文过饰非,切实按照群众路线实践活动的精神和要求,抓住这一滥用公权,损害百姓合法权益的典型违法案例,不走过场,坚决进行纠正。在实践活动中,政府要说得到,做得到,办得到。对滥用公权,以强凌弱,欺压百姓,强奸民意的拙劣行径实行零容忍,完善与加强体制与制度上的薄弱环节,保障民生。支持百姓保留复建封闭阳台的合情、合理、合法诉求。坚持公平正义,维护百姓合法权益。

  友谊路230—246号居民
  二0一四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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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8 09:54:08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损害百姓合法利益在先,由此引发群众维权群体上访在后,前者无过,后者违法,这是什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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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8 09:54:0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政府不为人民办事,还是人民政府吗?这也许是个别部门的不当行为,但是他们是代表政府做事,行驶政府职能,千万不能让那智商残缺,腐败无能的人,损害了人民政府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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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8 09:54:08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img3.la这是哈尔滨市政府在道里区安发街安国街路段进行节能改造中给予居民保留复建的封闭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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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8 09:54: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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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8 09:54: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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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8 09:54: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哈尔滨市政府在南岗区文明街、文府街路段在进行节能改造中给予居民保留复建的封闭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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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8 09:54: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哈尔滨市政府在南岗区铁路街60-80号进行节能改造中给予保留复建的封闭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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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8 09:54: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哈尔滨市政府在道里区尚志大街与霁虹街路段(公安医院斜对面)改造工程中给予百姓保留复建的封闭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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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8 09:5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尔滨市政府不仅在一市、一区执行双重标准,同样在友谊路二期改造工程中依旧执行的是双重标注。下面这两处图片都是哈尔滨市政府在2013年对友谊路通江街段至儿童医院段改造工程中给与居民保留的百姓自行封闭的阳台
  

  这是2013年哈尔滨市政府对道里区友谊路进行改造工程中在友谊路158号给予保留的二楼居民自行的封闭阳台(警备区对面)
  

  这是2013年哈尔滨市政府在改造工程中对友谊路副46号二楼居民给予保留的自行封闭的阳台(儿童医院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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