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杠是公安局长,你能咋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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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30日中午一点钟。
  河南省辉县市黑社会亲自率领五、六个打手,带着洋镐棒、大劈刀,开着一辆无牌照商务车,气势汹汹地来到辉县市东环路小鸟电动车总代理商门市部门前,叫嚷道“就是要找事的”,门市部员工好话说尽,不顶用。“就是不让做生意!”“我杠是公安局长,谁能把我咋滴?!”
  这伙黑社会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杨红卫给受害人侯泽佩打电话大骂,竭尽侮辱,让其火速赶到!侯泽佩和其妻打的刚到门市部,杨红卫指挥着五、六个打手,手舞着洋镐棒、大劈刀,蜂涌而上,从屋外追到屋内,围追堵截,棍棒乱夯,砍刀乱劈,将侯泽佩打昏在地。
  2012年12月5日由于伤势过重侯泽佩被迫转院到新乡市中心医院神经外科住院手术治疗,历时住院44天,经法医鉴定为:三处轻伤、多处轻微伤。2014年6月30日新乡医学院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2014年7月16日河南平原法医对智力方面鉴定为十级伤残.如此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的暴力犯罪,辉县市公安局迟迟不抓人,受害方为了维权,几次三番,屡屡奔走相关部门控告、上访直至中纪委,直到2013年4月11日才将一个叫王志澎的抓捕归案,事后才知仅判五个月!余犯没有音讯。侯泽佩其母坚持不懈地控告上访,直到2014年5月13日才对另一罪犯杜海乐进行起诉!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2014)辉刑初字第138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罪犯杜海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竟又说“被告人杜海乐作用相对较小,本院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自相矛盾地判决“被告人杜海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分文未赔!
  三处轻伤、多处轻微伤、两处伤残,仅判三个月!还是主犯!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2014)辉刑初字第138号刑事判决后,侯泽佩表示对此不服,于2014年12月1日到辉县市人民法院立案申诉,立案庭庭长张治广看后说“这个案件确实有问题”,但直至今日既不立案又不出任何手续!
  该案首要犯罪分子杨红卫继续狐假虎威,在辉县市开赌场,放高利贷,兴风作浪!
  “辉县市公检法是俺家!”
  “我杠是公安局长,你能咋滴?!”

  联系电话 1352508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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