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假自首·拘禁·对口供 金币?现金?谎言难圆,扑朔迷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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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1-1-8 11:5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管动机如何,办案人员对于一个案子是否冤案是心知肚明的。判定一个冤案,并不需要高深的法律知识,只需要普通常识和常理。
  ——摘引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
  @江苏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江苏省政法委@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泰州市人大常委会@泰州市政法委@泰州市人民 检察院@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是秦卫华,江苏泰兴人,一个基层蒙冤干部的家属。
  面对我丈夫钱俊民身上的这起血泪冤案我们能说什么呢?一个兢兢业业、清白无辜的党员干部至今已被关了630天,所遭受的肉体的疼痛和心灵的创伤已成为永远的阴影。面对中院的迟疑不决,我们不好去臆断中院能否坚持客观中立的态度,我们只能在焦虑担忧中企盼遇上一个正义的有担当的法官,能真正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用证据来裁判”,“疑罪从无”,及时纠错,不致给无辜者带来更严重的伤害!
  (▽钱俊民的工作笔记及各种荣誉证书、奖章)
  


  


  到目前为止,一审二审已分别开了三次庭,案情已十分明朗。
  这是一起荒诞不经的“受贿案”,确切地说,是一起荒诞不经的“被受贿案”!
  1、所有贿款均不能证明其来源,也不能证明其去向。
  2、多起指控事实中,当事人或陪同人竟不知送钱之事。
  3、多起指控事实“缺乏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构成要件。
  4、定案全凭言辞笔录,应当调取、也能够调取的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许多客观证据均提交不出或隐匿不交。
  5、黄桥人实在太有钱。检方移交的笔录显示:从05年起,黄桥人不管大事、小事,甚至无事,送礼出手就是几万甚至十几万。
  6、赵春美有妖术。2011年春节前送香肠馒头到我家时,明明是我一个人在家接待她,她手指轻点,“我”变成了钱俊民,且一下子冒出个19万。19万变幻无常,先说是胡小章还她的债款,又说买成金币送钱俊民,最后又变成现金空降到钱俊民手里。
  7、陈良建梦游了!陈良建说,2009年我家乡下房子上梁,他出了5000元人情。但是,我家乡下房子是08年兄弟俩合建的,因为不常住,直到2012年下半年才搞了个简单的仪式,社会上的朋友都不知道,这是任何人也无法篡改的历史事实,陈良建09年到我家贺梁又从何说起?
  8、钱俊民能耐通天。2012年春节前,张建全因在射阳诈骗2400万,早已被射阳公安局网上追逃,其前妻耿金凤却跑到泰兴公安局找钱俊民帮他取保候审,并送现金2万。胡小章在黄桥诈骗3000多万,钱俊民一个人就能拍板将其取保候审。
  9、检察机关无法证明其对被告和证人取证的合法性!证人证言与钱俊民供述之间,证人证言前后之间、相互之间,可谓矛盾重重,漏洞百出,这些笔录到底是怎样形成的,辩护人申请调看相关询问录像,检察机关只选择了其中一份,其余均不肯提供。即就是这份他们自认为还算干净的录像,也有明显的逼供:钱俊民一开始就告知自己在纪委被刑讯逼供的情况,告知先前的供述是违心的,自己并没有受贿。侦查人员对其作了一个多小时的工作,极尽恐吓威逼之能事(用叶余庆、陈甫的例子威胁;用影响家庭威胁;用拿掉自首威胁;用增加贪污罪名威胁),最终使钱俊民屈服,然后草草供述,形成笔录。
  10、泰兴法院太牛逼,敢跟高院唱反调。最高法一再强调“以审判为中心”,泰兴法院偏要以侦查为中心。六位证人到庭还原真相并详细陈述了纪委和检察院对他们非法取证的过程,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等线索清楚明确,然而他们在庄严神圣的法庭上,当着控辩审三方还有一百多位旁听,签署了保证书的,经过控辩双方交叉讯问的直接言辞,却被斥为“不正当、不合理”而不予采信,检察机关单方面在庭前庭外不知用什么手段搞来的传闻证据却被用来作为定罪的根据。
  一审二审拍案惊奇:
  (一)
  纪委办案人员说:
  假的也能做成真的,法官还得照判,
  除非他也想坐到你现在的位置上
  二审庭审中,出庭检察员反复纠缠一个问题:你是一个老公安,你既然没有罪,在纪委和检察院为什么要认罪?钱俊民则反复辩解,他遭遇了刑讯逼供、威逼恐吓。被盘问急了,钱俊民大声说,“我能不认吗?不认,遭来的是更严厉的刑讯逼供”“我叫天不应,叫地不灵。靠我一个人的力量翻得了吗?”“他们多次对我说,只要你说出假的,我们就能把它做成真的,法官还必须照判,除非他也想坐到你现在的位置上。”
  正因为是老公安,他对纪委和检察机关的黑暗、血腥和强势,比别人知道得更清楚。为了保全健康(生命),为了保全妻儿,抗争煎熬58天后,他忍辱蒙垢选择了妥协。
  难怪全社会都说,纪委、检察院是冤假错案的源头,因为缺少监督,其权力近乎疯狂,制度的笼子已关不住它!
  (二)
  纪、检办案人员
  一手拿刀,一手举着糖衣毒丸,
  问:你想怎样死?
  钱俊民被纪委关了58天,在58天的全封闭的审讯期间,泰兴纪委和检察院联合办案,对钱俊民刑讯逼供,对证人威逼利诱、非法拘禁,制造了一个又一个虚假笔录,硬是将一位无罪干部做成有罪分子。在此期间,钱俊民的供述一直不稳定,一缓过气来就还原真相。为了稳住并控制钱俊民,8月23日左右,纪委跟他谈条件,说好好配合就送你“自首”,只要有反复,就拿掉你的自首并加重处罚。当时钱俊民已遭遇54天的非人折磨,在极度恐惧绝望中只得同意了这笔黑暗血腥的交易!于是纪委给他做了两套材料:一套是从重从严的材料;一套是“主动联系,自动投案”的假自首材料,材料共11份,每份两页纸,时间倒签为7月1日至7月11日,签字时,满怀悲愤的钱俊民在其中三页纸的背
面悄悄注上了“8”“2”“3”。
  我们一直不解,纪委是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自己却严重违纪违法,如此胡作非为,纪委职能何在!党的威信何在!
  (三)
  检、法:
  金币?现金?到底送的什么?
  胡小章,你为什么不肯配合!
  律师指出,证人笔录前后矛盾、相互矛盾,笔录随意改动。
  胡小章笔录里说,其带着19万现金到中介人赵春美家里,想与赵春美一同去钱俊民家送礼,赵春美对其说送现金不适宜,等她买成金币再送,到了晚上,其开车送赵春美一同去送礼,赵春美告诉其19万买了金币,下车后赵春美一个人去了钱俊民家,回到车上后告诉其钱俊民已将东西收下了。赵春美笔录里却说,她没有买金币,送的是现金。
  我们不知道这19万在赵春美那儿是否真的存在,因为至今也查不到这笔钱的资金来源,仅凭一个被判十年尚在服刑的诈骗犯的话,怎么可以当真?
  这里,我们只是就事论事来分析“金币”之谜。如果这19万真的存在的话,很显然,“金币”是赵春美为骗胡小章而精心设计的谎言。她事前说要买金币,是为了将胡小章打发走,好私藏19万现金;一同送礼的途中继续骗胡小章是金币,是因为金币体积小,看不出来,好骗过胡小章的眼睛;最终笔录里又改成现金,是因为银行调不到她购买金币的记录,所以办案人员只好让其改口说是金币。
  可想而知,为了将这莫须有的19万强加到钱俊民头上,办案人员用了多少手段,费了多少心思。可恨胡小章就是不配合,偏偏坚持是金币,给他们这份自以为“做得很完美”的笔录(反贪局张荣原话)留下多大的硬伤。胡小章啊,你要不是被关在金陵监狱,看他们不整死你!
  (下面是一审判决书上的内容,金币背后的真相办案人员心里最清楚)
  


  



  还有:张林生的2万,钱俊民先说是在公司食堂送的,金额2万,后来笔录里又变成在公司办公室送的,金额2万,(钱俊民在法庭上说,他编的谎太多,很多细节实在记不清)赵春美笔录里说张林生是到分局送的,金额1万;
  李建的几笔,几个人的笔录前后矛盾、相互矛盾;
  陈良建的几笔,陈良建与公司的几个股东前后矛盾、相互矛盾;
  耿金凤的一笔,为与赵春美一致,先说有香烟,后又说没带。
  ……
  (四)
  泰兴法官:
  “重证据,轻口供”“用证据裁判”,
  那是《刑诉法》的规定,
  我们法院只需一供一证。
  庭上律师指出,公诉人举证的全是言辞笔录(虽然也有几份书证,但只能证明钱俊民正常履行职务或证人曾发生过什么事,与受贿事实并没有必然联系),没有一个硬证据来验证。有很多检察机关应当调取也能够调取的客观证据,检察机关提交不出或不肯提交。例如:
  (1)几个人的笔录都说19万贿款有银行封条,检察机关却交不出银行取款
  (2)律师分析是中介人赵春美截留了所有贿款,申请调取赵春美那段时间的银行流水,也许能找到贿款的真实去向,但法院不愿调取。
  (3)落实19万资金去向时,将我关了六天,见我实在无法“交代”,便拿出我家22万银行还贷记录对我指供,然后完成他们所要的笔录,笔录里说钱俊民将19万交给我,我存到银行卡上,后来用于还贷款了。奇怪的是他们将我的笔录移交法院时,却并没有将那两份曾被他们视为铁证的用来验证我的笔录的存款记录和还贷记录一并移交,因为他们从我后来提交的相关银行凭证中发现我家这两笔款项来源清白合法。
  (4)说陈良建佳美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两次年底向钱俊民行贿2万和3万,却交不出公司的支出账单。
  (5)胡小章说,他将3万多的粉刷工程尾款发票开出交给了赵春美,赵春美从分局账上支出后,3万直接送给钱俊民了。卷宗里却找不到这张发票,也找不到这笔钱的单位支出账单。
  (6)办案人员说钱俊民到纪委是“主动联系”“自动投案”,怎么联系的?怎么到案的?通话记录呢?刚到纪委的问话录像呢?
  (7)赵春美说2015年6月28日的晚上,她到我家商量对策,事前联系的通话记录呢?
  ……
  对这些必要的客观证据,侦查人员怎么可能不去调取?为什么提交不出?只有两种解释:一是事实根本不存在,找不到相关书证;二是调取的书证恰恰证明笔录的荒谬,所以故意隐匿不交!
  (五)
  “行贿人”:
  学 习雷锋好榜样,
  为人用钱从不讲。
  律师指出,检察机关移交的这些言辞笔录严重违背常理,不具真实性。
  多笔指控事实,当事人或参与人竟不知送钱之事。检方笔录显示:“行贿人”殷宝钢与他亲姐姐(我们邻居)一同到我家送礼,姐姐只知带了烟酒,不知弟弟送1万之事,弟弟也一直瞒着自己的亲姐姐;陈良建为了使盗窃1200元电缆的侄子早点出来,送2万给钱俊民,陈良建的弟弟和侄子一直不知道;印耀国为弟弟送礼1万,弟弟一直不知道;朱红林陪老婆赵春美一同送礼,老婆送5万之事,朱红林一直不知道;当事人胡小章陪中介人赵春美一同送礼,赵春美说她送的是19万现金,胡小章一直不知道;耿金凤为前夫张建全送礼2万,张建全不知道……
  其他还有许多非正常人所能理解的事,例如:
  胡小章总共十几万的粉刷工程,送礼送掉4万多,他还赚多少钱?
  陈桂香找了好些关系,好不容易从经侦大队要回早就该退还他的5万3千多的扣押款,一下子就送了2万给钱俊民,后来又出2000元人情,他傻了吗?
  赵春美家跟我家20多年的交情,找我们办事从未送过礼(土特产除外)。2012年前后,黄桥倒会,她几百万债务缠身,恨不得滚油锅里捞钱,这种情况下会为自己的事送礼给我们,而且一送就是5万?
  印耀国的母亲跟钱俊民的母亲是结拜姐妹,他们从小一起长大,是同学、朋友加兄弟的感情,我们老家有什么事都是他帮我们安排,过年钱俊民都要给他一条两条烟的,有几次他就是在我家吃的年夜饭。为了让他弟弟提前几天从拘留所出来,他会送1万元给钱俊民?
  ……
  (六)
  一审法官:
  说!是谁叫你来作证的!
  二审法官:
  辩护人吗?……你周三要开庭?
  我们约到赵某不容易,不可以改时间。
  作为一个公民到庭作证是她的权利,也是她的义务,人民法院应该鼓励和欢迎。但一审法官却问“谁叫你出庭作证的?”一脸的排斥样。这显然不是一个正派的法官应有的立场和态度。
  我们将所有的希望寄托于中院。但是,自从3月15日中院不顾我们的主辩律师无法到场,不让上诉人钱俊民和知情人秦卫华到场对质,而坚持采用不公开的方式对赵春美个别核证,我们对中院的信任开始动摇了。首先,这种不公开核证有损司法公正,它无形中剥夺了上诉人当庭对质、交叉询问的权利。其次,这种核证也不利于查明真相。律师阅卷发现,2011年前后,赵春美几百万债务缠身,社会关系十分复杂,她被纪委非法拘禁16天,被整出一大堆经济问题,目前还是检察机关控制下的犯罪嫌疑人。在这种处境下,即使强制其到庭公开与钱俊民和我当面对质,她都很有可能为了自保而昧着良心继续作伪证,更何况是这种不公开的个别询问呢!法官何等智慧,这点常理真的不懂吗?为什么“证人到庭对质”这样更正当、更公平、更符合《刑诉法》和最高法精神的方式不采用,却偏偏采用这样一种虽合法却不利于查明真相的方式呢?
  所以,中院如果真的公正严明的话就应当让证人到庭当面对质,给上诉人当面询问和辩护的权利!同时调取证人的同步询问录像,调取能验证笔录的相关书证。真相永远只有一个,证人笔录里存在这么多矛盾和疑点,这些笔录到底是怎样形成的,特别是赵春美的,移交的第二份笔录已是第六次问话,没有移交的那些笔录呢?到底是怎么回事,只有全面调阅证据,全面调查证人,全面调取相关书证,才能查明事情真相。
  (七)
  二审旁听:
  出庭检察员,
  请不要主观臆断好吗?
  请不要断章取义好吗?
  请不要胡搅蛮缠好吗?
  请全面举证好吗?
  请你读 笔录时声音大一点好吗?
  出庭检察员说,我们乡下房子上梁一定比城里隆重;说我们将乡下上梁账簿隐匿不交,交给法院的两本账簿都做了假……出庭检察员,你有没有实际调查啊?你有没有生活常识啊?你会不会逻辑推理啊?作为一个检察官,更应当懂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怎么能凭着自己的主观想象而信口开河?
  出庭检察员为证明我干扰作证,亮出了我们主动提交给一审法庭的我与陈良建的短信记录,却只挑其中一段的最后一句“请你帮帮他吧,我们一辈子都念着你的好”来宣读,而前一句“如果他冤枉的话”为什么不读?陈良建短信中“说实话,说我对抗,目前我还是取保候审”“都是联防费,个人没有报过账”“会计也说了没有报”这些对钱俊民有利的反映案件事实的短信内容为什么不读?
  出庭检察员占用大量的庭审时间反复纠缠“你是老公安,既然没罪为什么会认罪”这样一个与案件事实不具关联性的问题,而对证据中存在的矛盾、疑点等实质性问题却回避不谈。真的是他专业水平低下呢,还是故意敲边鼓来搅乱庭审?
  为了证明钱俊民在8天里有水喝,出庭检察员竟特地到纪委调出钱俊民每天的服药记录。连续8天只在服药时喝一口水,能叫有水喝吗?出庭检察员,你自己来试试,哪怕只试一天,看看是什么滋味?更令人气愤的是,出庭检察员能从纪委调取到服药记录,我们申请调取其他证据,他却说无权调取,这不是自打耳光吗?
  出庭检察员举证时对钱俊民有利的内容含糊其辞,而断章取义后对钱俊民不利的内容却一字一顿、响亮清晰。众多旁听在第三次开庭前提出抗议,这种抗议合法正当,出庭检察员却要求审判长将其中两人逐出法庭。
  ……
  开庭三天,出庭检察员奇葩无比,我们从他身上看不到一个法律人起码的专业素养,更找不到一个检察官应有的正义和良知!
  说一个谎用百个谎也圆不回来,假的终究是假的,总会露出破绽。
  在一个冤案的程序中,只要有一个司法人员真正坚持正义和秉公执法,冤案就不可能酿成。
  衷心希望我们的法官能秉承善良和正义,作出一个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的判决!

  (证人戴家礼当庭作证,下面是其提交法庭的材料)
  


  


  (证人印耀国当庭作证,下面是其交给法庭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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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8 11:5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之所以这样黑暗,是因为大多数受害者在强权面前放弃斗争。我坚信,面对当前司法的黑暗,国家是不会坐视不管的,终有一天会来一场运动:向司法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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