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不赞同为潘金莲翻案——听阿朵《叹金莲》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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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9 04: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少为潘金莲翻案的文章,立脚点都放在小潘的人权上,认为封建社会中处于被压迫地位的女子也有追求幸福的自由。这话很有些道理,虽然持此论者的思维难免有些时空错乱,但从最基本的人性说起,还是可以接受的。
且看水浒中对潘金莲出处的交代:那清河县里有一个大户人家,有个使女,小名唤做潘金莲,年方二十余岁,颇有些颜色。因为那个大户要缠他,这女使只是去告主人婆,意下不肯依从。那个大户以此恨记于心,却倒赔些房奁,不要武大一文钱,白白地嫁与他。
使女被主人收入私房,可能是那时的常态。但小潘心气颇高,利用主人婆的嫉妒心理,成功做到“不依从”。大户记恨将她嫁与武大,确实恶毒,但也可以理解:你不遂我的愿,我岂能称你的心?何况还存在主奴关系,自然可以从容发落。
显然武大并非理想的爱人,那不依从主人的小潘何以就依从了三寸丁谷树皮的武大了呢?换位思考的结果是:这本就是“曲线救国”的唯一选择。小潘不离大户门,永远不可能达成阿朵歌中所唱的“英雄爱美人的小心愿”。因此,别说武大还是个小老板个体户,就是阿猪阿狗,小潘也嫁了。
悲剧的种子其实这时已经埋下。原本就没有感情基础,又没有郎才女貌之类的物质基础,潘金莲从来没打算跟武大过一辈子,再想得庸俗点,可能还存在婚后性生活不和谐的问题。因此,从小潘立场考虑,踅摸爱她这个美人的英雄当然是得到人身自由后分分秒秒思之念之的事情。施耐庵写道“这婆娘倒诸般好,为头的爱偷汉子”,表述虽然粗俗,倒也不能算栽赃诬蔑小潘——如果我们可以接受把已婚妇女红杏出墙寻找“真正的春天”叫做“偷汉子”的话。
要说武大也有错,潘金莲这样的小烧哪里是他能消受得了的?过去有种说法叫“妻财”,女子属于财货的一种。身轻压不住财,就可能被反噬。好比有人中了500万彩票巨奖反倒容易招来盗贼。可惜大多数人都不会有这种觉悟滴,往往只会为捡了大便宜而兴奋。虽然这比拟颇为不尊重女性,道理还是容易明白的。换了平庸女子嫁给大老板大才子大权贵,彩旗飘飘也不少见。
但是有个根本问题是做翻案文章的人没说透或者说是故意规避的——追求个人幸福的目的不能不择手段,更不能剥夺别人的生命权。至少从水浒的描写来看,潘金莲端的是貌美如花,心似蛇蝎。
武大抓奸时,西门庆倒理亏心虚躲到床底下去了,小潘却在边上撺掇:“闲常时只如鸟嘴,卖弄杀好拳棒。急上场时,便没些用。见个纸虎,也赫一交。”由此才有了武大吃一窝心脚。武大卧床不起后,小潘每日“浓庄艳抹了出去,归来时便面颜红色”,全然当了老公是死人。王婆出了毒杀武大的毒计后,小潘表态:“好却是好。只是奴手软了,临时安排不得尸首。”这一个“好”字令人大伏天不禁寒毛直立。在实施杀夫行动计划时,灌药、蒙被、“跳上床来,骑在武大身上,把手紧紧地按住被角,那里肯放些松宽”,委实毒辣无比。
武松回来后打起官司,小潘知道县令不受理诉讼,胆肥气壮,“那妇人已知告状不准,放下心,不怕他,大着胆看他怎的”。直到被武松揪住头髻,匹胸提住,举刀逼问时,才“慌忙叫道:‘叔叔,且饶我。你放我起来,我说便了。’”。
有了这种种情由,武松剜其心肝、割其头颅的暴行才有了令人酣畅淋漓的暴力美效果。因此,潘金莲绝不是一个受人欺压、任人宰割的可怜弱女子,而是为了一逞私欲不惜谋杀亲夫的狠毒妇人。主观上有故意,客观上有行为有后果,这个定性是铁案如山滴。
也因此,阿朵的《叹金莲》虽然旋律很美,但要表达的那种“无可选择”委屈压根是不存在的。或者说,歌越美,毒害程度越严重。要叹该叹“毒妇金莲古来多,幸得武二尖刀快”。
(转发开心网日记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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