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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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8-2-13 20: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是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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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2-13 20: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可以主张违约,因为劳动法说了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主张提前解约,这其中就包含了拖欠工资,无论是什么原因 根据劳动法第3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这种情形劳动者是可以辞职的,而且无需提前一个月的时间,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无需承担违约金的赔偿 你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但是如果想要回工资,还是去劳动仲裁机构为好,你可以一并提出欠薪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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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2-13 20: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可以啊!用人单位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不足六个月的按半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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