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试点走了、2014房地产税法出台?咕咚来了、咕咚又来了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0 | 2021-1-9 06: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2011年9月开始,我先后撰写了《房产税啊!你要走向何方》、《房产税:能否成为调控成熟的作品》、《新政下的房产税》、《土地财政与房产税的“奸情”》、《 房产税:文明与野蛮的博弈》、《房产税仍然有距离》、《房产税背后掩饰多少非法》、《驳斥贾康的房产税之说》等博客,解读、预测房产税。
一切都顺服在客观规律面前,对房产税的路径进行分析,过往已经证明了上述文章中的解读、判断准确性。当社会流传2014房地产税法出台,只好再披挂上马,凭着惯性再行解读房地产税法出台的条件与信号。
我“妄想”传到文明!在我们社会中提到房地产,大家首先想到的是高房价和对高房价愤恨的情绪,实际上房地产背后隐藏的种种诡异价值观、思维方式才阴森恐怖!在房地产领域很难找到文明、缺乏文明生长的条件。
一、房产税的背景
褪去计划经济(逆城市化)的改革,资源自由流动必然伴随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也必然伴随房地产热,历史赋予了房地产支柱产业。然而,拉动经济效果极好的优先发展住宅产业政策,也因为体制等原因带来了以房价持续快速上升为代表的问题,房地产业聚焦了社会经济诟病,社会把所有的经济污水都泼给了房地产。
面对形成房价的多种因素和房价的客观性,整个社会竟然把炒房、房屋空置视为唯一的主要问题。
于是迎来了一场又一场运动式的、针对炒房的调控,收获的是一个又一个南墙式的无言结局,等来的是史上最严厉的调控。
2011年经济寒冷、货币政策极度紧缩,让调控显示效果,管理者也以为以限购令为代表的史上最严厉的调控关管住了楼市,就在他们沉浸在调控有效的臆想嘴上呢喃着“坚持调控不放松”的时候,随着货币政策的转暖楼市复苏,房价再行上扬,史上最严厉的调控调控是竹篮子打冰!
限购令没有管住房价已经证明了炒房不是推动房价上升的主要原因,资源过度聚集在城市、政府垄断、高税费等等应该是高房价更主要的“元凶”,然而这个社会仍然很执着地把矛头对准炒房,觉得还有一个置炒房与死地的回马枪----房产税没有用上。
于是,整个社会犹如大舞台,上演了一场相当无聊的闹剧,过几天就有关于房产税要怎样怎样的传闻,被证明子虚乌有后,再次积蓄能量传闻房产税……
二、童话《咕咚来了》很像三中全会前关于房产税的传说
湖边有棵木瓜树,树旁住着小白兔。一天,一只熟透了的木瓜,被风一吹,从树上掉下来,“咕咚”一声,正好掉进湖里。
小白兔听到那“咕咚”一声,吓了一跳,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拔腿就跑。一只狐狸看见小白兔慌慌张张逃跑,很是奇怪,忙问:“你跑什么呀?出了什么事了?”小白兔一边跑一边喘着气:“咕咚 咕咚 ”,狐狸看到小白兔那副惊慌的样子,以为“咕咚”是个很厉害的东西,吓了一跳,也跟着跑起来。
一只猴子看到小白兔和狐狸没命地跑,忙赶上去问:“你们跑什么呀?出了什么事了?”狐狸说:“‘咕咚’来了!”猴子也不知道“咕咚”是什么,心想,狐狸都吓得这个样子,“咕咚”一定是很厉害的东西,便也跟着跑起来。
路上,他们又碰到狗熊、梅花鹿、老虎。老虎看他们没命地跑,忙问:“你们跑什么呀?出了什么事了?”
狐狸说:“‘咕咚’来了!”他们一个个都说不清“咕咚”是什么,大家也都跟着没命地跑起来。
最后,他们碰到了一只长毛狮子,长毛狮子拦住他们说:“什么东西把你们吓成这个样子?”
这时候,他们已经跑得上气不接下气了:“不得了,‘咕咚’来了!”长毛狮子又问:“‘咕咚’是什么?在哪里呀?”他问老虎,老虎说不知道;问梅花鹿,梅花鹿说不知道;问狗熊、猴子、狐狸也都说不知道。最后问到小白兔,小白兔说:“那个‘咕咚’就在我住的那湖边。”
长毛狮子说:“那好,你带我们去瞧瞧。”小白兔说:“不行!不行!那个‘咕咚’太可怕了。”长毛狮子说:“不怕,有我呢!”
小白兔没办法,只好带了大家来到湖边,大家东瞧瞧,西瞧瞧,咦,哪有什么“咕咚”呀!这时候正好有一只木瓜熟透了,被风一吹,掉到湖里,又响了“咕咚”一声。这一来,大家才把事情弄明白。原来是木瓜掉到水里了。
三、房产税的荒诞
楼市调控每每不成功,核心问题之一是调控或者缺乏目标、或者目标违背事物本意,尝试使用房产税手段调控延续了这种管理机制的荒诞。
第一,想用房产税干什么始终不清楚。开始的时候鼓噪者提出诱人的目的----打压房价,现在他们自己都不敢这么说了;后来又有人说要替代土地财政,这更加荒诞离奇,土地财政与房产税分属财产权、行政权两个不同的平台,房产税在数量上也不能与土地财政同日而语。
第二,缺乏法理支持。中国的房地产制度导致了房屋、土地分属不同的产权人,如果征收房产税,最终的受益人并非纳税的房屋所有者,而是不纳税的政府。
第三,没有法律依据。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房产税法明确规“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税。
第四,调控效果微乎其微。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不包括房地产的土地部分,再减去房屋折旧税基很小。
第五,缺乏经济伦理。中国的税负已经够高了,减税应该是民生、今后中国发展的红利,征收房产税应该混合运算减轻税负,而不是纳税绝对额再行增加。增加的房产税会像石油、电力涨价一样,增加民生负担、增加经济运行成本,一个很明显的因果关系是租金上升。
在房产税存在诸多荒诞的前提下,我们竟然试点了,在试点不成功的前提下,没有终结,竟然叫嚣要扩大试点。
如果用蛮干批评这种不文明显然过于温文尔雅了!
四、房地产税法出台的条件与信号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房地产税概念并同时提出改革、立法,总算叫停了“昏天黑地”的房产税,但是,近日又有消息传说2014年房地产税出台,这明显属于“咕咚又来了”!
就目前的体制而言,我们没有征收房地产税的平台,没有这个平台我们不能名正言顺地征税房地产税、会有很多征税技术性障碍,这应该是三中全会提出“改革”的意义所在。
政府对公共设施的投入、管理让物业增值、物业所有人收益,征收相应的税合情合理,但是,政府作为土地的所有者是理论上的房地产税最终受益人,让房地产税面临二元主体与权利义务断裂,在形成房地产税法律关系构架以前,必须首先解决这个难题,或者有新的房地产产权关系,或者产生新理论足以支持对这样的社会关系征收房地产税。
另外,我们还需要一个住宅经济模式,很清晰地知道商品房怎么搞怎么管、租赁市场怎么搞怎么管、保障房怎么搞怎么管,才能真的清楚要用房地产税干什么用。
还有,我们要统一全社会房地产的产权定义,赋予所有房地产商品房的概念,不让房地产税面临多元的产权形式,无法体现法律公平性、统一性。
征收房地产税的改革意义,就像一道需要“通分”的数学题,在没有通分以前无法运算下去,非得操作一定收获荒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