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不要回避“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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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9 06:3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财政部公布的我国个税基本情况显示,工薪阶层缴纳个税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重约为50%左右。这一结果又一次引发舆论对于个税公平问题的热议。
目前我国个税起征点是2000元,关于再次提高个税起征点问题,出于个人实际利益考虑,民间基本上一边倒地支持。财政部门目前不主张上调个税起征点的原因有三:一是认为目前再提高个税起征点对低收入人群不利,高收入人群受益更多。二是财政收入会减少。三是不利于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
客观而言,财政部的说法不无道理,也是实情。争议在于,公众认为目前的个税征收体系、模式不合理、有失公平。
一方面,目前的征税模式不合理。目前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综合税制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而我国实行的是分类税制。随着居民收入来源日趋多样化,分类征税模式的弊端日益显现,与综合税制模式相比,分类征税模式难以全面、完整地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也没有考虑到纳税人履行的社会义务和家庭责任所需费用,无法体现个税调节收入差距的宗旨,甚至导致贫者越贫,富者越富。
另一方面,在现行的个税征收模式下,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对于一些发达城市的工薪阶层而言,的确过低,直接影响到他们的基本生活,尤其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工薪阶层对税负的不公平感更加强烈。
提高个税起征点,只能缓解一部分工薪阶层的税负,并非治本之策。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的目标,这一点没有分歧。问题在于,个税改革的目标已经确立,但推进缓慢,而现行的个税征收模式又存在明显的不足之处,那怎么办?
个税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难度是客观存在的,但不能因为有困难而止步不前。不能坐等征管配套措施都健全和完善了,才开始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比如,在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问题上,尽管已提了多年,但到目前为止,尚未见到实质性的动作。有些配套措施的跟进,不是某一个部门能够单独解决的,建议更高级别的主管部门来协调或者通过人大立法的方式推进配套措施改革。比如,尽快实现不同银行之间的计算机联网,这一点从技术上并非难不可为,关键是要突破利益羁绊。
现行个税征收模式实际上很难实现调节收入差距的初衷。尽快从根本上改革个税征收模式,敢于触及这个个税改革中的核心问题,不仅是税收改革向着科学公平目标迈进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钟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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