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是否应该给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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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4-8 17:5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签没签合同自己都不知道,我们怎么帮你?自己主动离职是没有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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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4-8 17:5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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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4-8 17:5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你已经在该用人单位工作近十年时间,你是否与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均不影响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实际存在的劳动关系,但是否能获得补偿要看你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外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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